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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不能充當商品交換媒介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04-01 08:26  瀏覽次數:17
  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司長盛松成近日撰文指出,現代貨幣發行以國家信用為基礎,而比特幣缺乏國家信用支撐,難以作為本位幣履行商品交換媒介的職能,無法滿足現代信用貨幣體系的基本要求。

他表示,比特幣自身沒有價值,也沒有國家信用支撐,不具備貨幣的價值基礎,因而不能充當商品交換媒介。充當商品交換媒介是貨幣的本質屬性和最基本的職能。由于沒有法償性和強制性,比特幣的流通范圍有限且不穩定,難以真正發揮流通支付手段的作用。
 
  比特幣具有很強的可替代性,很難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任何有自己的開采算法、遵循P2P協議、限量、無中心管制的數字“貨幣”都有可能取代比特幣。既沒有獨特的自然屬性,也沒有法律賦予的排他性、獨特性,比特幣很容易被替代,難以固定地充當一般等價物而成為商品交換的媒介。
 
  比特幣的數量規模設定了上限,難以適應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比特幣的產生過程完全基于技術而非經濟學原理,其上限數量和達到上限的時間已被技術所固定,即在2140年達到2100萬的數量上限。數量的有限性是很多人認為比特幣優于其他虛擬貨幣甚至可以媲美黃金的重要原因,但正因為數量有限,比特幣難以成為與現代經濟發展需要相適應的交換媒介。
 
  如果比特幣成為本位幣,有限的貨幣數量與不斷擴大的社會生產和商品流通之間的矛盾將日益擴大,會引發通貨緊縮,抑制經濟發展。數量的有限性也限制了比特幣發揮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功能,更容易成為投機對象而不是交換媒介。
 
  比特幣缺少中央調節機制,與現代信用貨幣體系不相適應。沒有集中發行和調節機構即所謂的“去中心化”是比特幣的一大特征,也被認為是比特幣優于其他虛擬貨幣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以貨幣當局為核心的中央調節機制正是現代信用貨幣體系正常運行的基本保證。比特幣沒有集中發行方,容易被過度炒作,引起價格大幅波動,而且貨幣當局不可能通過改變比特幣的供應來調節宏觀經濟,因此比特幣無法滿足現代信用貨幣體系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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