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外匯監管機構將放松對跨國公司的一些外匯控制,放開資本流動,旨在降低企業成本和滿足市場需求。
上周五(4月25日)外管局發布通知,決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實施《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規定(試行)》,新規定將允許上年度外匯收支規模1億(含)美元以上的國內和跨國企業更自由地轉移資金。此舉一方面簡政放權,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更為重要的是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資本項目可兌換體制和機制。
改革試點的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創新跨國公司賬戶體系。允許跨國公司同時或單獨開立國內、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集中管理境內外成員企業外匯資金,開展資金集中收付匯、軋差凈額結算,賬戶內可以全部或部分共享外債和對外放款額度。
二是進一步簡化單證審核。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等原則辦理經常項目收結匯、購付匯手續,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需按規定提交稅務備案表。
三是便利跨國公司融通資金。國際外匯資金主賬戶與境外劃轉自由,沒有額度控制;在規定的外債和對外放款額度內,國內、國際賬戶內互聯互通,便利企業內部調劑資金余缺。
四是資本金、外債結匯采取負面清單管理。資本金和外債資金意愿結匯,審核真實性后對外支付。
五是加強統計監測防控風險。全面采集跨國公司外匯收支信息,集中收付或軋差凈額結算進行數據還原申報,留存相關單證備查,落實額度控制監管“閥門”。
據悉,只要是上年度外匯收支規模1億(含)美元以上的跨國公司(成員企業合并計算)或單一企業集團,無論中資還是外資,只要具有真實業務需求、規定的管理措施和手段、近三年無重大外匯違規行為、貨物貿易分類結果為A類,均可以開辦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試點業務。
多年來中國一直“關閉”資本賬戶,企業、銀行和個人在資金移出和移入方面必須遵守嚴格的規定。目前個人年度結匯總額為5萬美元,而企業投資相關用匯需要獲得政府批準。中國已承諾,作為放松金融系統控制的大范圍改革的一部分,將逐步開放資本賬戶。
外管局表示,近三年無重大外匯違規行為、并且不屬于外匯監管的某些“敏感”領域的公司均可以參與試點業務。
外管局還稱,深化改革試點工作并非一步到位,而是分階段推進,優先考慮業務需求突出、內控機制健全、風險把控能力強的企業。
放松資本管控可以引入投資并為中國儲戶提供房地產市場和某些理財產品以外的新選擇。鑒于投機資本流入和流出市場,此舉可能會引發資產價格出現一些不必要的波動。資本管控被認為讓中國得以避免了今年年初沖擊其他新興市場的動蕩形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