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糧食銀行”需要期貨、期權、保險及銀行等金融市場的支持,形成以期貨市場為主導的模式
本報記者 于德良
吉林省農安縣種糧大戶張曉軍春節后蓋新房,手頭尚差2萬元左右。于是,他到“糧食銀行”,“點價”賣出了10噸多玉米,籌集夠了蓋新房的錢,他的新房順利開工。
如今,農民對“糧食銀行”、“點價”、“期貨價格”等這些新鮮詞匯早已不陌生,而是將其融入了其種植、收糧、賣糧乃至期貨市場中。所謂“糧食銀行”是一種采取市朝運作,吸收農民手中余糧“儲蓄”,“儲戶”不僅可憑“存折”隨時提娶購糧、折現,還有代農加工、品種兌換等功能的新型糧食經營業態。農戶通過“糧食銀行”業務將產出的糧食直接交給企業,可選擇在一定時期內的任意時間以滿意的價格進行結算。
業內專家表示,新型“糧食銀行”業務,幫助農民化解了賣糧難、保管難、運輸難、籌資難等瓶頸問題,促進了農業產業健康發展。未來,還需要包括期貨、期權、保險及銀行等在內的金融市場的支持,形成以期貨市場為主導的新型“糧食銀行”模式。
新型“糧食銀行”
不再谷賤傷農
傳統“糧食銀行”由試點到推廣的5年來,其功能、內涵不斷創新,已形成了新型“糧食銀行”的模式。
開展“糧食銀行”試點業務的中糧生化能源榆樹有限公司向記者介紹了其業務的具體做法。農民根據事先簽訂的協議將糧食送到企業,企業根據期貨和現貨價格情況確定每一日的掛牌價,按當日的掛牌價格支付給農民10%的預付款;在今后6個月內,農民可以自由選擇結算日;企業根據結算日的掛牌價格結清剩余糧款,如果結算日掛牌價低于送糧日價格,企業按高于送糧日10元/噸的價格結算。公司自2013年10月開展“糧食銀行”試點工作以來,日均卸貨550噸,累計3.33萬噸,已涉及了400余農戶和農村合作社。結算周期最短9天,最長達150天,通過公司補貼、“點價”賣糧等形式使農民創收50余萬元,戶均價差增收超千元,節省各類開支2000余元。經過一年多的試點,企業現金流壓力減輕,農民增收有了保障,“糧食銀行”形成了企業和農戶之間的良性互動,已經產生了明顯的雙贏效應。
黑龍江現在有兩家企業試點“糧食銀行”,這一改革試點還在做的另一件事是建設交易平臺——類似于淘寶網一樣的平臺,只要出價合適,農民不必管買家的地域分布,想賣給誰就賣給誰,甚至還能賣到國外去。
開展“糧食銀行”不僅能保障企業獲得連續經營所需的原料,而且能降低存糧損耗、節約農民存糧成本,在實現農民增收方面有著積極作用。一位業內人士為記者算了一筆糧食的收儲賬,如玉米收儲方面,目前國家在東北三釋內蒙古自治區以2240元/噸的價格收儲玉米,如果收儲按7000萬噸計,總費用計1568億元,之外還要付出公攤費、保管費及利息200億元以上的財政代價。而且,收儲上來的糧食由于長期存放、新糧變陳糧且霉變率增加造成了糧食資源的浪費,也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威脅糧食安全的因素之一;收儲上來的糧食沒有按照市場規律進行流通,造成加工企業缺少加工原料,只能通過拍賣獲得高價原料,形成了惡性循環,如果推廣“糧食銀行”業務則能有效緩解這一狀況。
國家糧食局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我國從2008年開始試點“糧食銀行”,截至去年6月份,通過對全國十余個盛兩百多家企業開展“糧食銀行”業務的不完全統計,該業務已累計經營糧食1200萬噸,帶動農民增收12億元。
“糧食銀行”業務試點
存在較大的風險敞口
目前我國“糧食銀行”業務試點方式仍較為簡單且存在較大的風險敞口,這成為限制“糧食銀行”規模化發展的重要瓶頸。
除庫存不足、經營監管等因素外,價格波動是“糧食銀行”業務開展中面臨的最主要風險。據介紹,按照目前試點企業做法,如果農民結算日掛牌價低于送糧日價格,企業按高于送糧日價10元/噸的價格結算,若市場價格跌幅較大,10元/噸的補貼對于農民來說只是杯水車薪,企業增加補貼會對其經營帶來較大影響,市場整體價格下行風險仍將使農民面臨難以預測的損失;如果市場價格出現上漲,在對農民有利的同時,卻增加了企業的采購成本,一定程度上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
大商所農業品事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期貨市場可以發揮價格發現和避險作用、向“糧食銀行”提供風險管理工具,支持保險、銀行向“糧食銀行”提供風險管理服務。
期貨公司、保險、銀行聯動
推進新型“糧食銀行”發展
期貨市場與“糧食銀行”的經營發展緊密聯系,也會推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通過價格保險、質押融資等措施幫助農民和企業抵御市場風險。因此,新型“糧食銀行”需要由期貨市嘗保險公司、銀行等構成的金融體系保駕護航。
例如糧食企業向農民收購糧食,可以以期貨價格為基礎確定收購價格和結算價格;保險公司向農民提供價格保險,可以以期貨價格為基礎確定賠付標準;在期貨避險功能利用上,糧食企業可以通過買入期貨合約對沖價格上漲風險,保險公司通過賣出期貨合約對沖價格下跌風險。目前中航安盟保險公司聯合大商所、中糧集團擬推出玉米價格指數保險項目方案,企業圍繞期貨交易價格設定參數,通過保險保障作用彌補投保方因農產品價格波動造成的損失。由于玉米期權沒有上市,公司設計的新型“糧食銀行”方案中使用的是場外期權。
目前,在充分發揮期貨市場價格風險和規避風險兩大功能助力企業經營的基礎上,大商所正在研究完善期貨市場服務新型“糧食銀行”的新抓手,包括積極開發期權交易工具,使糧食企業和保險公司等通過期權交易進行“再保險”,拓寬風險管理途徑;研究在糧食主產區增設交割倉庫,方便糧食企業生成倉單和收糧、賣糧;結合大商所銀期合作項目,向商業銀行提供期貨倉單的必要信息、支持其開展期貨倉單質押業務等。通過上述工作,交易所與聯合保險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可以為傳統的“糧食銀行”業務增添風險管理之翼,使其不再局限于糧食收儲的傳統形式,而形成價格、信用、擠兌風險共擔的完整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