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即“新國十條”)給保險業送來了強勁的政策暖風,保險業正經歷著前所未有的重大變革。
8月20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保監會副主席王祖繼表示,爭取創造條件,提前啟動個稅遞延養老保險試點。原定試點時間是2015年內。
此外,王祖繼稱,保監會將會同各部門推動巨災保險立法,制定制度框架和實施方案。
個稅遞延養老保險將破冰
“新國十條”中最受專家和業內人士關注的問題之一即個稅遞延養老保險的落地。
對于個稅遞延養老保險的落地時間表,王祖繼在發布會上表示,“新國十條”明確提出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明確規定2015年內啟動試點工作。“我們爭取創造好的條件,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前啟動試點。”
個人稅收遞延養老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辦的一種商業養老年金的保險。社會公眾投保這個保險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個人稅收延遲繳納的優惠。長期以來,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政策一直處于“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局面,而7月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之后,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就呼聲再起,而“新國十條”終于帶來了政策的春風。
“新國十條”明確,在完善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支持政策下,要研究完善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其中涉及包括完善健康保險有關稅收政策、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落實和完善企業為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等多個方面。
王祖繼表示,開展個稅遞延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好處非常多。首先,通過延遲納稅的激勵政策,可以鼓勵社會公眾積累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養老金,這樣不僅有利于促進保障體系的建設,而且可以大大減輕財政負擔。第二,有利于豐富養老保障層次,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的保障需求。在我國快速老齡化的背景下,財政又不是很充裕,社會保險只能是保基本,豐富保障層次,滿足不同的保障需求的職責可以更多地放給市場,以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起到更好的效果。
“‘新國十條’當中明確提出要把商業保險建設成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要求商業保險成為家庭和個人商業保障計劃的主要提供者。這些政策要落實到位的話,抓好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試點是很重要的措施,也是非常有效的措施。”王祖繼說。
據了解,保險業內提出實施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已有十年,其中上海作為首個試點率先實施的呼聲最高,試點方案已經成型,曾多次上報各部委,一直未落地。2013年前后,由于人身保險費率改革的開啟,上海試點再成熱點。此外,保監會還曾配合人身保險費率改革向各保險公司就《上海稅收遞延養老保險費率政策改革試點實施辦法》征求意見。而早在2009年,國務院在推動上海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和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文件中,已經明確提出來,要探索發展個稅遞延的養老保險。從2009年開始,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
王祖繼表示,保監會作為主要的政策執行主體,在個稅遞延的制度安排、產品設計、流程等相關方面做了大量研究,應該說有一定的技術儲備。
推動巨災保險立法
就巨災保險落地細節方面,王祖繼表示,這次“新國十條”對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作出了明確部署。巨災保險制度的落地對保險業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標志著國家將保險納入了災害事故的防范、救助體系的制度安排,意義非常重大。
業內人士曾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新國十條’中的一大創新點是在巨災保險上的布局。”涉及巨災保險的相關政策中,“新國十條”明確,要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此外,要研究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等制度,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鼓勵各地根據風險特點,制定巨災保險法規,建立核保險巨災責任準備金制度,建立巨災風險管理數據庫。
根據保監會對于巨災保險制度的安排,巨災保險制度的大體框架是,建立以制度建設為基礎、以商業保險為平臺、以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包括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巨災再保險制度。目的就是要逐步建立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
王祖繼進一步表示,“新國十條”作出明確部署之后,下一步保監會要會同各個部門繼續地推動,首先要推動巨災保險立法,以地震巨災保險條例作為突破口,將巨災保險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災后防范救助體系。第二,會同財政部和有關部門要制定符合國情的巨災保險制度框架和可操作的實施方案。第三,要完成一些專項工作,比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巨災條款、費率的厘定,包括巨災共保體的籌建等方面專題性研究。第四,繼續推動各地的試點工作,為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做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