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中全會確立“依法治國”主題以及新《環保法》實施進入倒計時的背景之下,環保領域法律體系的建設也在進一步加快。
作為環境保護領域的基本法,新《環保法》將按日計罰、公益訴訟、信息公開等多項“重拳”措施納入其中,被業界認為是“史上最嚴”環保法。但是,一些關鍵條款規范過于原則,也讓一些環境領域的專家對法律的最終落實和執行感到擔憂。
近日,環保部擬訂了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和信息公開等4個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那么,圍繞新《環保法》,未來還將會有哪些配套措施出臺?新《環保法》的實施能否帶來環境問題的根本改變?完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方向是什么?帶著這些問題,《每日經濟新聞》(以下簡稱NBD)記者對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進行了專訪。
需及時出臺配套法規
NBD:新《環保法》實施在即,對于這部法律的一些條款規定,您有什么樣的評價?
王鳳春:今年4月新《環保法》修訂通過后,各方對修訂內容的評價總體上是比較高的,不論在法律制度建設還是回應社會關切上,都有比較大的進展。如:增加了有關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內容,增補了一些重大環境管理制度,強化了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規定,增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同時,也有一些學者和管理人員認為一些新增的規定過于原則,主體和程序規定不明確,難以操作和實施。
我個人認為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和制度的完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這次對《環保法》的修訂是階段性的,是新一屆全國人大修改完善環境保護法律的一個方面。只要這次修訂基本滿足今后一段時間環境保護的現實需要,修訂的目的就達到了。
NBD:那么,新《環保法》明年實施后,環境保護領域的有關問題是否能得到較快緩解?
王鳳春:可以預期,新《環保法》實施后,會從總體上推進環境保護工作,推進一些環境問題的解決。如:對公眾有效參與問題、企業“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等問題的解決,可能會有一些重大進展。但是,能否較快解決環境保護領域的相關問題,還取決于其他一系列因素,包括及時出臺配套法規、規章以及經濟、技術政策,有效加強各級執法部門的能力和素質,有效發揮各級司法機關在環保方面的機制作用,有效加強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力度等。
氣水土防治立法正推進
NBD:環保部未來會不會圍繞新《環保法》出臺一系列細則文件?
王鳳春:近日,環保部就《環境保護按日連續處罰暫行辦法》、《實施環境保護查封、扣押暫行辦法》、《環境保護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暫行辦法》、《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暫行辦法》等4個配套文件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上述文件是環保部根據環境保護法新增的主要法律規定,擬將出臺的4個配套部門規章。
出臺這些規定,對于保障新《環保法》的有效實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從長遠來看,還有一系列配套規定需要及時出臺,包括農村農業環保、生態保護、生態補償、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等方面以及涉及環境保護的司法解釋,有些涉及區域污染綜合防治以及大氣、水、土壤污染修復等的內容,最好通過修改、制定其他環境保護法律予以具體規定。
NBD:您提到大氣、水、土壤等領域的防治法律,那么現在這些法律的修改和制定工作進展如何?
王鳳春:《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和《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都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其中《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按照規定應于今年12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土壤污染防治法》由全國人大環資委組織起草,目前正在開展前期調研和論證工作。
環保應由“法制”向“法治”過渡
NBD:多年來,環保立法滯后問題一直飽受詬病,對于現有的環保法律體系,您有什么樣的評價?未來需要在哪些方面進行進一步完善?
王鳳春: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綜合法和單項法結合的環境保護法律體系。
從目前的體系結構和今后環境保護的要求來看,當前需要加快有關土壤污染防治、化學品環境管理、生物多樣性和重要生態功能區保護、環境保護稅等方面的法律建設。
NBD:對于解決環境問題,社會上存在兩種爭議,一種認為現有的法律政策尚不完善,需要繼續加大、加強;另一種認為現有法律規范已較為完善,最重要的是需要加強執行。對此,您怎么看?
王鳳春:我國的環境問題及其起因非常復雜多樣,上述兩個方面的問題都普遍存在,兩種看法也各有道理。我個人的看法是目前我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和制度還不完善,但法律有效實施問題更為突出,如何加強環境保護執法、司法更為迫切。
NBD:完善的環境法律體系應該是怎么樣的?中國離此還有多遠,努力的方向在哪里?
王鳳春:十八屆四中全會有關依法治國的論述對如何完善我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具有重要的啟示。今后我們應當努力使“環境保護法制”向“環境保護法治”過渡,在完善環境保護立法的同時,要花更多力氣用于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和司法的體系和能力建設,用于推動企業和社會公眾自覺守法和參與環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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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部分修訂內容
1.確立環境保護為國家的基本國策,提出編制國家環境保護規劃,規劃生態保護紅線。
2.促進環境保護信息化建設,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監測數據共享。
3.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4.建設項目必須經環評合格后,方可組織施工。
5.對重點污染物實行排放總量控制制度。
6.實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
7.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8.違法排放污染物,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注: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