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進一步支持企業兼并重組,優化企業發展環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8日對外發布兩項通知,擴大了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適用范圍,并對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給予了遞延納稅政策。
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關于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在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中,被收購股權或資產比例由不低于75%調整為不低于50%。
通知還明確,對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業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業之間按賬面凈值劃轉股權或資產,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進行特殊性稅務處理:劃出方企業和劃入方企業均不確認所得;劃入方企業取得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以被劃轉股權或資產的原賬面凈值確定;劃入方企業取得的被劃轉資產,應按其原賬面凈值計算折舊扣除。
此外,根據兩部門發布的《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這一政策此前僅在上海自貿區內實施。
兩部門表示,上述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對于通知發布前尚未處理的企業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符合規定的可按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