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發布的《關于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通知》明確,從2015年起,出口退稅(包括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地方2014年原負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定額上解中央。同時,中央對地方消費稅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改為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數為基數,實行定額返還。
業內人士表示,出口退稅機制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政府對企業出口退稅制度設計,二是各級政府之間如何分擔出口退稅資金。目前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的分擔辦法是,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分擔。在具體操作過程中,先由中央財政統一將出口退稅資金退付給企業,地方財政負擔部分年終上解中央。同時,中央財政對負擔較重的地區給予適當補助。2014年,經國務院批準,中央財政加大了對出口退稅負擔較重地區的補助力度。此次改革和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不改變政府對企業的出口退稅政策,在確保出口退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政府間收入劃分,對解決地區間負擔不匹配問題、維護全國統一市場、促進外貿出口與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