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誕生僅8個月的互聯網理財“神器”余額寶迄今規模已逾5000億元,用戶總數超過8100萬人。而隨著余額寶及類似產品的快速發展,傳統商業銀行存款“搬家”的現象正愈演愈烈。春節長假之后,一篇《取締余額寶》的網文激起社會輿論一片論戰,由此引發對互聯網金融業務是否需要監管,如何監管的大討論。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廣州分行行長王景武認為,“當前相關管理制度、監管規定的缺失,造成互聯網金融企業游離于金融監管體系之外,部分互聯網金融業務徘徊于政策和法律的邊界。”
他建議,應盡快明確互聯網金融企業的金融業屬性,將其納入統一的金融監管標準,建立“一行三會”的信息共享機制,重點對綜合性互聯網金融平臺以及跨行業、跨市場的交叉性互聯網金融業務進行監管協調。
個別互聯網金融企業涉嫌洗錢
他指出,在互聯網金融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也在暴露。
諸如:泄露客戶證件號碼、手機號碼、銀行卡等敏感信息的情況大量存在,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通快捷支付的客戶頻繁出現資金被盜案件,挪用客戶預存資金從事高風險投資。
更有甚者,一些互聯網金融企業已成為洗錢等非法活動的中轉平臺。王景武表示,“由于互聯網金融企業沒有建立風險準備制度,也沒有類似"最后貸款人"的保障機制,一旦其出現危機,將會快速波及到普通大眾、金融機構、支付機構,并通過互聯網形成連鎖效應,對金融體系安全、社會穩定產生重大沖擊。”
互聯網金融不得觸碰兩條紅線
“互聯網金融歸根到底還是金融,不能因為觸網而放松對金融安全的監管要求。”王景武表示,“必須堅守互聯網金融不得非法吸納公眾存款、不得非法集資等兩條紅線,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嚴禁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從事套現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防由個別流動性風險可能誘發的系統性金融風險。”
他建議,應盡快建立出臺互聯網金融管理辦法,從注冊資本、運營結構、技術體系、高管資質等方面設定互聯網金融的準入門檻,建立準入機制,規范互聯網金融經營秩序。建立互聯網金融企業退出規則,對超范圍經營或者采用違規經營手段以及發生較大風險損失的互聯網金融機構,要采取嚴格的懲罰措施直至退出,同時強化互聯網金融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