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最新公布的《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加名”、“減名”、“調整分享份額”等,均免征契稅。
監管層明確了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的契稅政策。
記者獲悉,財政部、稅務總局最新公布的《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加名”、“減名”、“調整分享份額”等,均免征契稅。
文件稱,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這一通知發布時間于2013年12月31日,并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已于新通知生效時廢止。
根據之前的政策,僅在夫妻房屋加名方面可以免征契稅,財政和稅務兩部門此次明確政策,被認為主要是滿足老百姓對明確政策的需要,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盡量不因稅收政策不扭曲婚姻市常
契稅作為地方稅種,目前稅率為3%~5%,適用稅率各地不一。根據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監管層明確了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的契稅政策。
記者獲悉,財政部、稅務總局最新公布的《關于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加名”、“減名”、“調整分享份額”等,均免征契稅。
文件稱,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征契稅。
這一通知發布時間于2013年12月31日,并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屋 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82號已于新通知生效時廢止。
根據之前的政策,僅在夫妻房屋加名方面可以免征契稅,財政和稅務兩部門此次明確政策,被認為主要是滿足老百姓對明確政策的需要,保持稅收中性的原則,盡量不因稅收政策不扭曲婚姻市常
契稅作為地方稅種,目前稅率為3%~5%,適用稅率各地不一。根據契稅暫行條例規定,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