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北一環一家名為“安徽盈聯文化”廣告公司工作的許女士向本報反映,在單位剛剛工作兩個多月,春節后發現懷孕了。就在這個當口,單位向她提出了辭退的要求。
記者核復
她反映稱,去年12月底她剛到該公司工作,主要負責視頻編輯,“當時口頭協議是一個月的試用期,沒問題就轉正”。春節期間,她舉辦了婚禮,并在此后發現自己懷孕了。“進公司前并不知道,就是婚檢的時候才發現的”。前幾天,她感覺自己不太舒服,就告知公司領導,想請幾天假。 “我一提自己懷孕了,他們就找我談話,要辭退我”。
27日下午,記者就此問題聯系了該公司的一位華姓負責人。他表示,當初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是三個月而非一個月。試用期間,公司認為許女士的工作并沒有達到要求,不夠轉正標準。年后視頻這一塊的業務已經轉包,許女士所在的職位已經不需要人了。最關鍵的是,“我們早就有辭退她的想法,結果剛提出來,她就說自己懷孕了”。該負責人認為,許女士在懷孕這件事上對公司有隱瞞情節。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柳豐收認為,用人單位能否辭退試用期懷孕員工有一個關鍵因素,那就是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是否符合轉正條件。用人單位認為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要拿出相關證據,“個人感覺”、“沒有職位”等理由并不靠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