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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互惠超市賣假茅臺被罰90萬 神秘供應商現身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4-08-27 08:15  來源:成都商報  瀏覽次數:20
  核心提示
 
  神秘的
 
  尊典公司
 
  冒用他人身份
 
  據經辦的中介公司稱,在法人代表和公司股份變更登記過程中,王程泳并沒有出現,只收到尊典公司交給自己的一份王程泳的身份證,需要王程泳簽字的內容也在交辦前提前簽好了的。
 
  玩“失蹤”游戲
 
  一審判決下達至今,原告代理律師就聯系不上尊典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成都商報記者在尊典公司的工商登記地,也沒有發現尊典公司的辦公蹤跡。
 
  2012年11月前,成都市互惠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成都互惠公司)因在其連鎖超市銷售假茅臺被武侯工商局罰款90萬元。成都互惠公司也為此卷入官司,被茅臺公司起訴侵權。目前,武侯法院一審判決為互惠超市供應假酒的尊典公司承擔賠償責任38萬元、互惠公司承擔賠償責任9萬元。
 
  但此案生出案中案:在成都互惠公司被茅臺公司起訴前,供貨商尊典公司變更工商登記,將公司法人代表及股份變更到一張丟失的身份證的人名下,導致身份證丟失者王程泳莫名其妙當了該公司法人代表,并面臨著該公司38萬元的賠款責任。
 
  假酒案
 
  一年時間
 
  互惠賣了300多瓶假茅臺
 
  消費者舉報:
 
  互惠超市賣假茅臺
 
  2012年11月13日,武侯區工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對成都互惠公司的陸柒捌分店及物流部等進行檢查,共查獲假冒貴州茅臺(53°飛天茅臺)82瓶,其中包括消費者退回到陸柒捌分店的10瓶。同年11月30日,武侯工商局對成都互惠公司尚未銷售的假茅臺共計158瓶進行扣押。后經調查發現,互惠超市于2011年12月29日從成都尊典商貿有限公司購進了這批假冒貴州茅臺酒,單價1400元,并在其所屬各分店進行銷售。
  
  判決顯示:截至2012年11月13日被查當天,成都互惠公司以1698元/瓶的平均售價,共銷售上述貴州茅臺318瓶,未銷售及庫存的158瓶被扣押。經鑒定,這批從成都尊典公司購進的貴州茅臺全部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假茅臺。2013年1月10日,武侯工商局對互惠公司給予行政處罰,沒收假茅臺酒158瓶、罰款90萬元。
 
  成都互惠公司被查處后,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向銷售商成都互惠公司和供貨商尊典公司提出賠償請求,但沒能達成賠償協議。
 
  2013年8月,茅臺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銷售商成都互惠公司和供貨商尊典公司共同承擔賠償責任。起訴時,茅臺公司發現,供貨商尊典公司于一個月前的7月5日,辦理了公司變更登記,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為王程泳,之前兩名股東所有股份全部轉到王程泳名下。據此,茅臺公司一并起訴了尊典公司的原股東羅銳、龔曉桁,要求其承擔連帶責任。
 
  一審判決:
 
  互惠公司賠償9萬元
 
  一審法院釋明,成都互惠公司作為一家在成都地區經營多年的大型綜合連鎖超市企業,經營有酒類商品,其對《酒類流通管理辦法》《四川省酒類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了解并知悉。成都互惠公司采購侵權商品的數量為400多瓶,已經達到批發數量,應當向供貨商索取酒類產銷許可證及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復印件,但成都互惠公司并未索取,違法了上述兩項規定。雖然互惠公司索取了《酒類流通附隨單》,但不能免除其應當對批發酒類商品的資格以及產品質量的審查義務,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案中,成都互惠公司已在各連鎖超市銷售了侵權商品貴州茅臺酒共計318瓶,涉及數額較大、銷售區域范圍較廣、銷售時間持續近一年,在消費者中造成不良影響。武侯法院綜合審查后,最終判決供貨商尊典公司賠償損失38萬元,銷售商成都互惠公司賠償損失9萬元,同時由兩公司在報刊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目前,此案上訴已進入二審程序。
 
  互惠公司:
 
  進貨手續齊全,不知是假酒
 
  在一審中,雙方當事人對賣假酒的事實和數量均無異議。被告對自己的責任承擔提出了辯解意見。
 
  成都互惠公司在一審中答辯稱,自己并不知道其銷售的是假茅臺。涉案假酒是成都互惠公司合法取得,其采購價格合理,在采購涉案假酒時,成都互惠公司要求供貨商尊典公司提供了《企業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衛生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以及經辦人的授權書和身份資料,收貨時查驗了涉案假酒的《酒類流通隨附單》,已經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由于《酒類產銷許可證》并非酒類采購必須審查的證件,成都互惠公司作為普通采購者已經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成都互惠公司還提出,事發后,該公司立即停止了銷售行為,并沒有對茅臺公司造成大范圍的不良影響,同時也受到了工商機關的行政處罰,繳納了罰款90萬元,自己也是本案的受害者。
 
  昨日上午,成都商報記者前往成都互惠公司采訪。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案件已經上訴,該公司暫不接受采訪。
 
  在一審訴訟中,供貨商尊典公司未作答辯。其兩名原股東分別答辯稱,尊典公司銷售涉案假酒屬于公司行為,應由公司獨立擔責。對于自己轉讓股權的行為是依法行使股東權利,沒有濫用公司法人和股東的責任、逃避債務,不應對公司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案中案
 
  3年前丟身份證
 
  巴中小伙收到判決書:
 
  賣假酒被判賠38萬元
 
  一周前,在拉薩一家酒店擔任大堂經理的王程泳突然收到一份成都市武侯區法院的判決書。判決書顯示,王程泳是尊典公司的法人代表,目前該公司因銷售假酒而被一審判決賠償38萬經濟損失。
 
  小伙懵了:我名下咋多了家公司?
 
  “收到判決書后,我感到莫名其妙,我怎么成了公司法人代表。”王程泳告訴成都商報記者,不到30歲的自己從來沒有注冊過任何公司,也沒有經營過商貿類的生意。
 
  將信將疑的王程泳讓在成都的父親前往武侯法院確認,經核實,該判決書的確屬實。王程泳隨即從拉薩趕回成都,與原告茅臺公司的律師溝通后發現了事情的原委。在茅臺酒公司起訴尊典公司前一個月的7月5日,尊典公司將公司法人代表由羅銳變更為王程泳,并將羅銳和龔曉桁持有的100%股份全部變更登記在王程泳名下。這些手續的變更,牽出王程泳那個已經丟失3年的身份證。
 
  變更身份和股份又是如何進行的呢?據經辦此事的中介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在整個變更登記過程中,王程泳并沒有出現,只收到了尊典公司交給自己的一份王程泳的身份證,需要王程泳簽字的內容也在交辦前提前簽好了的。進一步調查顯示,這張用于辦理變更登記的身份證,與王程泳曾經遺失的身份證信息完全吻合。王程泳表示,2010年底他發現自己身份證遺失,后于2011年7月17日在戶籍所在地巴中進行了掛失補辦。
 
  小伙慌了:這38萬會讓我賠償嗎?
 
  對于身份證被冒用,王程泳首先想到的是,會不會面臨38萬的民事賠償責任?面對這一連串的問題,王程泳授權父親逐一去處理。辦理此次變更登記的武侯工商局法制科工作人員表示,在工商登記中,只要申請人按要求提交了相應的身份證明材料,就可以代為辦理,只要身份證是真實的,而工商又無法核實身份證的來源。
 
  對于王程泳的遭遇,武侯工商局表示,先由工商執法部門登記查處。對于王程泳的變更登記申請,還需要等待查處后才能辦理。
 
  茅臺公司律師表示,尊典公司的前股東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變更法人和股東,使得茅臺公司無法獲得賠償。為此,茅臺公司以原股東惡意變更公司登記提起了上訴,請求改判由原股東羅銳、龔曉桁對尊典公司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作為無辜者,只要王程泳能證明自己的身份證確系冒用,且自己毫不知情,是可以撇清其責任的。”茅臺公司的律師表示。
 
  從一審判決下達至今,原告代理律師就聯系不上尊典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成都商報記者在尊典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并沒有發現尊典公司的辦公蹤跡,通過電話也始終未能聯系上尊典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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