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符合條件的人員在定點培訓機構參加培訓,且經鑒定或考核合格并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均可按不同標準享受培訓補貼。成都商報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成都最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培訓管理實施細則》,從今年起成都有七類人員可享受職業培訓補貼。
這七類人員是:本市戶籍的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在蓉普通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非本市戶籍的在蓉普通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含藏區“9+3”畢業生)、享受本市失業保險待遇的人員、參加本市用人單位或企業崗前培訓的勞動者。
實施細則規定,不同人員可獲得的補貼標準不同。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培訓后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100%給予培訓補貼;6個月內未就業的,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按80%給予培訓補貼,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60%給予培訓補貼。
在蓉普通高校畢業年度畢業生,參加培訓取得高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且6個月內實現就業的,按100%給予培訓補貼;6個月內未實現就業的,按80%給予培訓補貼,取得專項能力證書,按60%給予培訓補貼。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經考核合格的,可100%給予培訓補貼。用人單位組織崗前培訓,對取得相應國家職業資格或專項能力資格,且繳納社保費3個月以上的,給予培訓補貼。與用人單位簽訂6個月且不足兩年期限勞動合同的,按50%給予補貼;簽訂兩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按80%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