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政府網站發布消息,《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有效的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和《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予以公布。共有268件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被廢止。根據決定,《成都市環境噪聲(震動)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市政府令第1號)等86件規章,《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私房政策的通知》(成府發〔1981〕54號)等37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市政府令第8號)等20件規章被廢止,成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通知》(成府發〔2002〕46號)等24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