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記者從省政府相關部門獲悉,從即日起,我省取消調整41項國家層面設定、我省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去年底我省已取消省本級設定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至此,我省不再保留“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決定》,我省對應取消了《省內從事高瓦斯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生產建設的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等2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將《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等20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事項。
省政府專門就該項工作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認真做好取消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實施變相審批。調整為政府內部審批的事項,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實施審批;要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嚴格限制自由裁量權,優化審批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其余行政權力事項應嚴格按國家安排做好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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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許可審批,是指由行政機關及具有行政執法權的事業單位或其他組織實施的,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等確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外的審批事項。在法律規定中,它被列為“不適用于《行政許可法》的其他審批”,當時保留下來僅是為了過渡,但后來一度被代指為“制度后門”和“灰色地帶”,現在已經到了全面取消的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