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和天津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牽頭,生產企業、運營企業、檢驗檢測機構等參與的共享自行車團體標準日前完成編制,今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上海市質監局標準化處副處長孟凱介紹,產品標準《共享自行車 第1部分:自行車》(征求意見稿)主要針對共享單車產品質量和安全要求,在國家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基礎上,還參考日本、歐盟等地的先進標準,根據共享單車的特點增加了車輛維修要求,明確報廢時限為三年,實現產品質量全過程管理。
《共享自行車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包括居民關心的設施設備維護要求、押金管理、投訴舉報使用人誠信體系管理和使用者傷害賠償等內容,比如,要求企業按照不低于投入車輛總數5‰的比例配備車輛維保人員等,保障居民的使用體驗。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陳曉軍說,市場主體自我制定、自主承諾執行的團體標準上線后,企業未來就需要按照標準執行,標準將有助于強化市場主體自律,促進新生行業的規范發展。
居民爭議的焦點問題解答
●質量和安全怎么規范?
明確報廢時限為三年,實現產品質量全過程管理;每年要進行存量車復檢,故障車輛應在48小時內拖離故障現場。
●“亂停車”怎么解?
要求企業按照投入車輛總數以不低于5‰的比例配備車輛維護人員、維修人員和調運人員。
如此一來,人力配備充足,可以及時拖離和維修故障車輛,“調配”車輛到需要的地方。
●押金、預付金怎么管?
押金和預付金退回的時效應不超過7天,押金應委托有資質的金融機構監管;此外,在終止服務前,應主動提前通知用戶,并對押金及儲蓄金的退還方式進行說明。
●使用者傷害賠償如何進行?
要求企業制定對用戶在接受共享自行車服務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害和第三者傷害的賠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