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刪掉這兩條差評,你最少得拿3000元。”淘寶網店一名沈陽店主遭遇這種情況,花錢刪除差評后報警。沈陽市沈河區法院1日一審認定,“差評師”要錢刪差評的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對其判處拘役5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此案的被告人宋宇今年24歲,是吉林省梅河口市來沈陽務工人員。2012年6月中旬,其在淘寶網店一家實體店開設在沈陽的網店里看中了兩條褲子,無論款式還是價錢都十分滿意,遂下單成功購買。
按照規定,賣家應該向宋宇提供購物發 票,然而,現實中賣家并沒有向他提供購物發票。去年6月24日,在對該網店評價時,宋宇以該網店存在違規向淘寶客服提交了兩條差評。網店店主看到宋宇的差 評后十分重視,積極溝通解釋。宋宇表示,可以刪除差評,但要求店主每條賠償3000元。經協商,最后同意店主出資3000元便刪除兩條差評投訴。
網店店主無奈接受,通過支付寶將錢款打到宋宇提供的支付寶賬戶里,但又覺得非常委屈,便向公安機關報了警。去年10月18日,宋宇被刑拘。
法院認為,受害店主提供了網絡聊天記錄、網絡交易記錄等證據,應予采納。被告人宋宇以淘寶懲罰規則為由,利用QQ號惡意投訴淘寶網店,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且主動退贓,并繳納罰金,故依法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