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務工的鄭州籍人楊先生以499元的價格在京東商城網購了一條蠶絲被。隨后,他了解到國家標準中規定蠶絲含量低于50%的不能叫蠶絲被,而自己購買的蠶 絲被的蠶絲含量僅為20%。楊先生立即向京東商城的客服投訴,但該商城仍繼續銷售該款被子,并且宣傳的實物圖片中仍顯示有“蠶絲被”的字樣,楊先生認為這 不符合國家的規定,涉嫌虛假宣傳。
昨日,楊先生向12315投訴舉報中心郵寄出一封《關于京東商城銷售不合格蠶絲被的舉報及侵犯消費者權益的申訴信》,舉報京東商城明知所售蠶絲被不符合國家標準仍繼續銷售,同時要求京東商城兌現京東商城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劉強東在微博上承諾的10倍獎勵。
網購便宜蠶絲被消費者被忽悠
去年12月,楊先生在網上瀏覽京東商城時,看到一款標名為“恒源祥家紡全棉面料十孔蠶絲秋冬被芯”的蠶絲被,產品說明中講述了五大功能,其中三項功能和蠶 絲相關,又通過桑蠶吐絲結繭提絲拉網等過程,講述了恒源祥蠶絲被的生產過程,還用圖片對比形式講述恒源祥蠶絲被因采用了100%的一級桑蠶絲原料而與眾不 同。
“只賣499元,還有圖片佐證,我馬上就買了。”楊先生說。后來,他了解到,《蠶絲被國家標準》明確規定:填充物含桑蠶絲和(或)柞蠶絲50%及以上的被 類可稱為蠶絲被,其中填充物含100%蠶絲的為純蠶絲被,填充物含50%及以上蠶絲的為混合蠶絲被。對照該標準,楊先生發現自己所購的那款恒源祥蠶絲被根 本不能稱為蠶絲被。
一倍賠償后銷售時仍誤導消費者
楊先生很生氣,自己是對京東商城信任,才在那里購買物品的,沒想到被忽悠了。后來,他了解到,劉強東曾在2012年8月15日的新浪微博訪談中表示:“如果你在京東商城買到假貨水貨,那恭喜你,你中獎了,你至少得到10倍的獎勵。”
于是,楊先生通過京東商城網上客服進行投訴申訴,要求對方退貨賠償并給予價值10倍貨款的現金獎勵。
經多次交涉,京東商城讓該蠶絲被的銷售商上海甄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給了楊先生499元的一倍賠償金,但對楊先生10倍獎勵的要求一直不答復,后來干脆否認 有10倍賠償的承諾。再后來,楊先生發現,京東商城把他購買的那條蠶絲被的宣傳頁面中產品名稱“十孔蠶絲”修改成“20%蠶絲十孔纖維混合被芯”,價格也 降為399元,并且在產品介紹中去掉了一些蠶絲蠶繭說明,但在實物圖中仍能看見“蠶絲被”字樣。
舉報知假售假要求兌現十倍獎勵
楊先生在舉報申訴信中寫道:“劉強東代表京東商城承諾獎勵給買到假貨的購物者至少10倍的賠償卻不兌現,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更無商業道德。”他要求商城方履行承諾,兌現10倍貨款即4990元的獎勵。
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公益律師龐琨說,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條中對經營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或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的行為進行了處罰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 的罰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認可消費者與經營者的專門約定,所以,楊先生要求對方支付10倍貨款的申訴請求也有依據。“關鍵是劉強東的承諾是否代表京 東商城,若代表則可視為京東商城與消費者對違約金的特別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