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一雙李寧牌運動鞋只需80元?雅芳系列護膚品在qq上大甩賣?天上掉餡餅了么?當然不是!鞋子是冒牌貨,護膚品是贓物。3·15將近,從化市法院昨日公布兩起網絡犯罪案件,并對犯罪分子的常用伎倆進行剖析,避免消費者上當。
案例一:淘寶店主賣假貨刷好評
2007年8月,鄧某聰開始經營淘寶網店銷售鞋子,后為擴大經營,成立廣州市潮鞋閣貿易有限公司,先后組織、雇傭工人幾十人,在淘寶網、拍拍網等購物網站上注冊了多個網店,銷售假冒品牌運動鞋1萬多雙,銷售額64萬多元,每月營業收入平均為5.3萬元。最終鄧某聰等人被從化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至有期徒刑四年不等的刑罰。
法官釋案:真貨假貨摻雜賣
鄧某聰成立的公司有其自身的運動鞋品牌,其在淘寶商城注冊的網店專門銷售其自身品牌產品,但其在其他網站注冊的網店則進行混合銷售,重點銷售假冒運動鞋,使消費者難辨真假。
鄧某聰的公司安排專人負責“刷信譽”,“給好評”,使網店上顯示超高的銷量,最終換取更多消費者的信任帶動更高的銷量。
法官提醒:買了假貨應報案
如本案鄧某聰銷售的假李寧鞋,每雙價格在80元左右,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作為有一定購物經驗的消費者來說,完全可判斷出此物品是仿冒品牌。有些消費者真正上當受騙購得假冒偽劣產品時,也往往不能及時向執法部門報案,只是在網絡平臺上投訴。
案例二:QQ群里賣贓物
王某鎖于2007年至2008年12月期間利用其在廣州雅芳制造有限公司工作期間,多次盜取雅芳系列護膚產品。隨后,被告人王某鎖通過網絡QQ群發布低價銷售雅芳化妝品的信息,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出售。成交后,王某鎖以郵寄的方式將贓物寄給買家。經查,王某鎖共盜取并出售的產品價值為25914.1元,而網購的網友成為銷贓對象。
法官釋案:網絡平臺管理缺失
在網絡銷售中,有些賣家是通過自身犯罪行為將獲得贓物放在網上出售,有些賣家則是從犯罪分子手中低價收購后再加價賣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網絡銷售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賣家出售商品的利潤回報率高達100%。
在各大論壇或者QQ群里,充斥著大量的商品或者二手物品銷售信息,這樣的現象在為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滋生著各種不法交易,其產品質量、付款安全及收貨保障都難以有所監管。網絡銷售環節中,賣方無需出示產品權屬證明或質量檢測證明等即可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