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號商城這個開放平臺上購買的商品出了問題后,王先生很是煩惱:找平臺內小商家溝通,無果;找平臺維權,又推回給商家。商家與平臺之間互相“踢皮球”,維權似乎陷入了循環的“死結”。
這兩年,規模稍大一些的電商都熱衷于玩“開放平臺”概念,除了主營業務外,還“筑巢引鳳”,吸引小商家加盟入駐。
從近期的網購維權案例來看,消費者反映商家與開放平臺互相推卸責任的現象越來越多,那么究竟誰是維權的主體?權責又該如何定義?
廠商、平臺“互踢皮球”
去年11月,王先生在1號商城平臺上某家店鋪內購買了奧克斯電熱水壺,使用不到3個月,發現該水壺開關鍵已損壞,水燒干了也沒任何提醒。王先生遂按照產品發票上的電話打過去要求換貨,電話那端并非1號商城,而是店鋪經銷商。該經銷商承諾給王先生回復,卻從此杳無音訊。隨后王先生又致電奧克斯公司提出維權,公司辯稱該產品是貼牌產品,讓王先生撥打另一家廠商電話,王先生耐心溝通,依然無果。
與商家、廠商長達2周的溝通維權失敗后,王先生將目光轉回到1號商城這個開放平臺,他認為,既然商品從該平臺上售賣出來,平臺應該承擔起為消費者解決維權糾紛的責任。當王先生撥通1號商城客服后,客服人員卻給了王先生店鋪經銷商的聯系方式,并表示“其實消費者自己去溝通,與平臺去溝通的效果差不多”,當王先生追問開放平臺是否應有監管責任時,對方則稱“如果平臺內商家出現嚴重問題時,平臺會對商家有相應處罰。”在王先生幾次致電后,此事才得到解決。
王先生先后與經銷商、品牌制造商、開放平臺聯系,幾乎把整條供應鏈都溝通了一遍,但他始終沒有弄明白,消費者與平臺、商家三者之間是什么關系,反而覺得開放平臺的出現讓維權更加“繞腦子”了。
平臺權責亟需法律依據
消費者在開放平臺上購買的產品,究竟該找誰維權?記者咨詢中國網絡法律網首席法律顧問趙占領,他表示,要判定法律責任,消費者可以查看購物發票,如果發票上署名是平臺內商家,那么這份買賣合同關系就是平臺內商家與消費者建立的,從法律上說,維權主體就是商家,“但如果沒有發票,權責就不明確了。平臺、商家互相"踢皮球",主要原因是尚未明晰三者之間關系。”他指出,開放平臺對于小商家是否有管理權責,監管的“邊際”在哪,目前并沒有法律依據。只是根據以往判例,當平臺內商家出現售賣假貨等重大問題時,該開放平臺將負連帶責任。平臺提供方提供的不僅僅是網絡技術服務,還有物流配送、代收貨款等綜合服務,類似于線下具有一定管理職責的市場經營管理者,按照司法判例,通常有一定義務,如市場準入前的審查義務、日常管理中的巡查義務和明知侵權后的補救義務等,若未盡到這些義務,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
一邊是法律法規的空白,一邊卻是快速發展的網購市場。近兩年,只要是有點規模的電商先后開辟“場地”歡迎商家入駐,形成“店中店”。但在監管上,每個平臺的權責描述又各不相同。記者曾咨詢過天貓平臺的監管規則,其條款的制定主要是參照線下同類模式的管理辦法,比如保證金制度等。天貓內部人士透露,由于沒有法律依據,每一次對規則做調整,都容易引起商家和消費者的“軒然大波”。
在其它電商開放平臺上,碰到的問題也不少。有電商領域專家指出,開放平臺既要問商家拿錢“賺外快”,又要為消費者維權當裁判,很難做到公平公正。去年,工商總局出臺《關于加強網絡團購經營活動管理的意見》,厘清了團購行業平臺、商家和消費者三者的關系。趙占領表示,“但對于電商開放平臺的權責,則始終沒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這個法律盲點亟需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