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價值數萬元的貨物在快遞過程中“失蹤”,貨主前往交涉時卻被告知“最多只能賠償一萬元”。15日,來自山西省定襄縣的吳女士向記者提出質疑:既然《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為何快遞公司依然“我行我素”?
貨物“失蹤”
2013年2月28日,山西省定襄縣的吳女士通過圓通快遞郵寄了一件包裹至太原客戶。快遞寄出后,第二天通過網上物流詳情,見收件人已于當日下午簽收,以為包裹已安全抵達目的地,便沒有放在心上。
可是時至3月5日上午,吳女士卻接到收件人的詢問電話:為何貨物還未送達?
“網上不是已經顯示簽收了么?怎么會沒收到?”此情此景,吳女士心感不妙。她表示,客戶沒有收到包裹,網上卻顯示簽收,這說明工作人員存在“虛假簽收”。
吳女士立即將手中的訂單流程表打印出來備份,并前往圓通快遞山西分公司了解情況。
“接到客戶投訴后,我們立即展開了調查。”上海圓通速遞物流山西區域公司總經理姜定告訴記者。
姜定說,通過調查,該包裹已于3月1日收到回單,但回單中并沒有簽收人的名字。據送貨員回憶,他給收件人打電話后有人將包裹取走。但通過吳女士查詢,當天的通話清單中并沒有該送貨員的電話記錄。
吳女士表示,幾次問詢中,發現送貨員存在故意說謊,有盜取貨物的嫌疑。
“包裹丟失責任確實在我們。”采訪中,姜定如是說。
賠償起糾紛
貨物丟失后,關于賠償問題,吳女士和圓通公司產生了分歧。
由于發貨時,吳女士并沒有進行保價。而按照該公司詳情單中規定,未保價貨物發生“丟失、損毀或短少時,賠償限額為資費的6倍。”
“當時收貨員并沒有提醒我進行保價,我一著急就忘了。但是按照如此規定,我幾萬塊的貨物只能得到幾十元的賠償,我肯定不同意。”言及此處,吳女士拿出詳情單復印件,上面清楚的印制著該公司的相關規定。
面對吳女士的投訴,姜定表示,鑒于吳女士的損失,圓通公司方面可以不按“資費的6倍”賠償,但也只能按保價的最高限額、也就是賠償一萬元。
“此事我們已經上報了上海總公司。到時我們會給客戶一個滿意答復。”姜定說。同時他明確表示,即使總部處理意見下來,也不會是全部賠償。
客戶質疑“軟抵抗”
2012年12月31日,《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經交通運輸部第10次部務會議通過,并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實施。
《辦法》中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丟失、損毀和內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之間未對賠償事項進行約定的,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應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于未購買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辦法》實施后,曾有多個媒體通過專業人士進行解讀。據此前報道,河北省消協曾于3月12日發布消費提示,按照《快遞市場管理辦法》,未保價快件丟失或受損時,快遞公司應按實際損失賠付。
“據‘新規’實施已經過去2個星期了,為什么快遞公司的‘老規矩’還是沒有變?”吳女士表示,面對此事,‘新規’成了她的‘救命稻草’。然而,快遞公司的態度使她產生了質疑。
“公司每天上萬份單子,一單只是掙取十幾元或幾十元的資費,全部賠償的話壓力很大。”對此,姜定表達了己方的無奈。他表示,以往發生此事都會和客戶協商解決,但不會全部賠償。
此前,商務部部長陳德銘在“兩會”上的一次“吐槽”使快遞服務質量置于風口浪尖。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1月份國家郵政局受理的消費者投訴中,95%為快遞投訴。他表示,“讓快遞企業不敢懈怠任何消費者。”
盡管如此,吳女士表達了她作為基層消費者的不甘心。她說,國家整治快遞行業的決心已有,但快遞公司“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軟抵抗”希望能夠得到社會關注,以減少群眾的實際損失。
“我會一直交涉此事,并不排除向法院起訴。”吳女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