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此間舉行的中國(義烏)世界電子商務大會上,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副司長聶林海表示,電子商務目前面臨包括限額支付在內的幾大制約。
聶林海說,電子商務經過高速增長后,目前面臨一些制約因素和瓶頸。例如在互聯網金融方面,關于限額支付,商務部正在跟相關部門溝通協調,“政府的一個重要任務是促消費,但這個限額會影響消費者在網上購物的便捷性”。
一個月前,央行向第三方支付企業下發《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和《手機支付業務發展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其中的核心內容是對個人支付賬戶轉賬、消費額度設限,此舉引發了市場反響。

央行:對互聯網金融不應管得過死
據新華社電 中國人民銀行條法司司長穆懷朋10日在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高峰論壇上透露,人民銀行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加緊制定《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這份意見作為“頂層設計”,將成為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制度基礎。
穆懷朋表示,從整體上看,現有法律規則還沒有對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屬性作出明確定位,有些從業機構的業務活動也還沒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有效規范。從當前的情況看,一些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的運作模式和業務流程,可能“越界”進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帶。一些創新產品和業務,尚未有權威機構對其安全性進行充分的檢測和認證。
穆懷朋說,對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仍然要實行必要的監管,不過不應管得過死,要留出發展的空間,監管力度要適度。但是,留有發展的空間,并不是要留有監管的空白。第三方支付、P2P網絡借貸(個人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以及網上基金銷售等業務的本質內容,仍然是傳統金融所處理的支付、借貸、股權融資和投資的業務。因此,可以在現有的金融監管部門的職能框架內,對互聯網金融實行分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