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平臺優易網關門跑路案,或于本周在南通市如皋法院開庭審理。
作為P2P跑路第一案,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這將使得一些涉嫌違背道德風險,以詐騙以及自融為目的平臺受到法律警示。
優易網于2012年8月上線,2012年12月21日歇業,受害人有60余名,涉案金額2000萬元。記者從相關律師處獲悉,由于平臺是自融平臺,涉案資金也全部被揮霍一空,案件的最終定性引人關注。
P2P跑路第一案將開庭
日前,大成律師事務所肖颯律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P2P網貸平臺優易網關門跑路案,或將于本周在南通市如皋縣法院開庭審理,如果如期開庭,將成為P2P網貸跑路法院開審的第一案。
記者近日也多次致電如皋法院了解相關情況,并未得到明確回應。
對于該案可能的判決結果,肖颯律師表示,目前各方正在討論中,主犯王某某定為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些。
“如果平臺因自融等跑路,或因資產不能覆蓋債務跑路,有可能被判集資詐騙罪;如果平臺擔保公司支付不起,或者因壞賬率過高支付不起,判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可能性大,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以刑法第176條判罰,集資詐騙罪按刑法第192條判罰”,肖颯進一步解釋說。
據肖颯介紹,優易網涉嫌自融,平臺老板王某某炒期貨,為了能給自己融資開設平臺。平臺融資未還的2000萬元,除借給其親友200萬元做周轉外,大部分被其以多個他人賬戶名義操作期貨買賣,全部失敗,血本無歸。
優易網之所以稱之為P2P跑路第一案,是因為其他涉嫌跑路的平臺大多處于調查階段,過程會比較漫長。新新貸市場負責人朱捷表示,P2P平臺投資人賬戶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充值,這帶來了調查的難度。
肖颯也表示,互聯網金融案件和其他案件處理不一樣:“受害人在全國各地甚至國外,搜集證據較難;賬戶資金往來通過第三方支付才到犯罪嫌疑人賬戶,需要各方面配合,網貸平臺、第三方支付平臺以及受害人提供的材料,這些數據需要一對一核對。”
肖颯還表示,優易網平臺有資金池,可隨時支取客戶資金。平臺所屬公司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設公司賬戶,但賬戶中的錢款,老板王某某可劃撥支取。
法律監管的典型案例
作為P2P網貸跑路第一案,其案件最終審理情況,勢必對行業產生很大影響。肖颯認為,從2012年案發一直持續到現在,如果判下來,對于目前頻繁發生的跑路案件來說,或許會成為后續案件審理的標桿。
“由于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沒有先例這種制度,但前面的案例,后面法院判決類似案例的時候會做參考,該案也會成為P2P法律監管的一個典型案例。”肖颯表示。
金海貸董事長王博宇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他希望嚴判平臺跑路案件,而該案的最終判決會對行業起到規范的作用。“一是會對違背道德風險,以詐騙為目的的不法分子以法律威懾,二是對于涉嫌自融的平臺以法律警示。”
在肖颯看來,金融創新必須在法律框架內實施,不能違背憲法。有些平臺大額融資,平臺拆標做期限錯配可能性大。先有債權,再去找債權人,這就有可能設立資金池。還有一些平臺做類金融資產交易平臺的,原因是線下的金融資產交易所國家不批了,一些公司就繞道做。
對此,王博宇建議,監管應該從提高平臺和投資人準入門檻方面考慮,提高平臺的注冊資本金,要求平臺負責人有一定的從業經歷,投資者也需要進行風險教育。
據了解,在美國由證監會監管P2P,并設立合格投資人制度,投資者須具有一定的抗風險能力。肖颯認為,我國會建議投資者達到一定條件才可以投資,但不會立一個絕對的準入門檻,因為國家會考慮,如果在門檻之上投資者發生損失,是否需要國家兜底。而像自融的情況,會嚴格設立防火墻制度。
每經實習記者 史青偉 發自上海
每經實習記者 史青偉 發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