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在美國已經確定交易所和上市代碼,阿里巴巴和香港之間的“恩愛情仇”還未終結。
近日香港市場上不斷傳出阿里巴巴在港第二上市的消息,香港政府的智囊機構金融發展局(下稱“金發局”)政策研究小組成員陳翊庭對《信報》表示,香港可以通過修改《有關海外公司上市的聯合政策聲明》(下稱“《聲明》”)中的部分規定,或引用《上市規則》第2.04條給予特別豁免,令阿里巴巴滿足有關要求。
對第二上市的傳言,阿里巴巴發言人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不予評論。
接近阿里巴巴上市安排的人士則直言有關傳言離譜,“(阿里巴巴方面)壓根沒有考慮過在香港第二上市的事情,沒有意義,(在上市安排上)香港原本確實是第一選擇,但不符合要求,就轉去美國了。”此外,該消息人士也否認了8月8日上市的時間安排,“現在還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第二上市的障礙
上個月,金發局發表有關香港IPO機制的研究報告,再次提及檢討“同股同權”制度,引發市場猜測為阿里巴巴回歸香港市場做準備。此后,有關阿里巴巴來香港第二上市的消息甚囂塵上。
“不管是直接上市還是第二上市,(阿里巴巴)都不符合香港的要求。”前述消息人士表示,阿里巴巴并沒有來港第二上市的需求。
在香港,第二上市的公司是指那些以其他交易所為主要上市的公司,這類公司的大部分股本證券通常不會在港交所買賣,主要是計劃在主板上市的海外公司。對于第二上市的公司,香港將依賴其主要上市地的司法管轄及監管機構的監管,滿足條件的第二上市公司因此可以豁免《上市規則》的部分要求。
根據去年港交所和證監會發布的修訂版《聲明》,已在另一證券交易所作主要上市的海外公司,或并未上市但正申請同時在多個司法管轄區上市(包括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海外公司,均可申請第二上市,但業務重心位于大中華區內的海外公司則不可在港申請第二上市。
陳翊庭正是認為,通過刪除這一業務重心要求,或允許創新型公司毋須履行該要求可以快速掃除制度障礙。陳翊庭曾在2007至2010年擔任港交所上市科IPO交易部主管,現任達維香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聲明》和《上市規則》類似,并非正式法例,因此修訂其中內容程序會相對簡單。”香港一位要求匿名的法律人士指出。
“我認為(香港)證監會不會不經過公眾咨詢,就同意刪除這一業務重心的要求。”香港證監會收購及合并委員會副主席、前港交所非執行董事David Webb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刪除這項規定將令大量在海外作主要上市的中國公司輕松實現在港第二上市。
而事實上,去年修訂版《聲明》中之所以加入這一要求,正是為了避免此類現象發生。而另一方面,即便阿里巴巴有意考慮來港作第二上市,可能也無法即刻享受豁免《上市規則》的部分要求。
“需要滿足市值要求,并且具備一定期限的合規紀錄的第二上市公司,才可以豁免部分(《上市規則》)要求。”上述法律人士解釋。
根據《聲明》,在港交所作第二上市,并計劃獲準豁免遵守《上市規則》規定的海外公司須要市值超過4億美元、在主要市場上市至少5年(若申請人為信譽良好歷史悠久的公司,且市值遠遠超過4億美元可豁免此要求),并要證明在所在的司法管轄區及主要上市市場有良好的遵守規則及法規紀錄。
即便是作第二上市,同樣無法避免“同股同權”的要求。根據《聲明》,計劃在主板作第二上市的申請人必須滿足《上市規則》第 2.03 條規定的一般原則,其中即包括“所有上市證券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對待”。
“理論上,他們可以辯解稱阿里巴巴的股份都是平等的(畢竟阿里巴巴并沒有雙重股份),但公司章程中給予管理層特殊權利,股份的權利事實上被嚴重削弱。”Webb認為,這是違背上述公平及平等對待的要求的。
陳翊庭認為,根據《上市規則》第2.04條,港交所理論上可向個別上市申請人授予任何豁免,只要監管機構允許,即可以用特批方式放行。
“無論自動豁免或常見豁免(即需要上市申請人向港交所提出申請的豁免事項),港交所都需要事先獲得香港證監會的同意。”前述法律人士認為,以阿里巴巴來說,在香港作第二上市和主要上市面臨的問題是一樣的,即香港證監會不會同意特批。
“《上市規則》第2.04條并不允許"批發式"豁免,只是允許豁免個別例外情況。”Webb指出。
豁免《收購及合并守則》?
此前阿里巴巴的上市計劃在港遭遇阻礙,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同股不同權”令《收購及合并守則》(下稱“《守則》”)面臨挑戰。根據香港的《守則》,控股權達到30%即觸發強制要約收購,但對于采用合伙人制的阿里巴巴,這一規定無所適從。
“在一個多數董事會成員由管理層提名的公司,即便持有超過50%的股份可能也沒法獲得公司的控制權,這違背了《守則》的目的。”Webb解釋。
但在香港第二上市,則可能避免這一沖突。目前,《守則》適用于所有在香港作主要上市的公司,但作第二上市的公司并不適用,除非該公司被認定為“香港的公眾公司”。根據證監會的資料,此前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Coach(6388.HK)、優衣庫母公司迅銷有限公司(6288.HK)、哈薩克銅業(0847.HK)等8間公司均不受《守則》約束。
“如果一間公司在香港公開招股,很可能在香港擁有大量股東,股票交易比例也可能較高,就會被認定為香港的公眾公司。”Webb指出,在《守則》下考慮的首要因素是香港股東的數量和交易情況。
前述法律人士介紹,計劃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公司,一般會先向香港證監會提出申請,確認其作第二上市不受《守則》約束后再安排上市。
香港證監會在判斷第二上市公司是否屬于香港的公眾公司時,會考慮該公司的香港股東人數、股份在香港買賣的程度、總公司及中央管理層的所在地點、業務及資產的所在地(包括在公司法例下的注冊及稅務地位等因素)及香港股東是否受任何適用于其他地區的收購、合并及股份購回活動的法例或守則保障。
最近,香港證監會裁定南戈壁(1878.HK)從今年6月20日受到《守則》及《股份回購守則》的約束,2010年1月在香港作第二上市前,南戈壁曾獲批不適用上述兩份守則。香港證監會收購及合并委員會指出,現在,約34.5%的南戈壁已發行股份現在香港登記冊內登記,約65.5%在加拿大登記;自2012年底起,南戈壁的股份買賣已明顯轉移至香港,過去五個月,在香港的每月交投量占南戈壁股份的總交投量的80%至96%。(編輯 于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