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工信部移動智能設備管理新規正式實施,對于智能終端入網、預置應用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實際上,這是國家有關部門從管理層面上,對當前預裝應用軟件泛濫情況的一種遏制。



按照通知的規定,生產企業不得在移動智能終端中預置具有以下性質的應用軟件:
1.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戶個人信息的;
2.未向用戶明示并經用戶同意,擅自調用終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費用損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
3.影響移動智能終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網絡安全運行的;
4.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禁止發布、傳播的信息內容的;
5.其他侵害用戶個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權益以及危害網絡與信息安全的。
今年4月11日,工信部發布了《關于加強移動智能終端進網管理的通知》。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該通知公布后留給了企業半年的過渡期,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