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哈佛商學院教授Benjamin Edelman公布了Google與兩家Android設備制造商(三星與HTC)于2011年1月簽署的授權條款。文件表明,那些想要訪問Google Play和谷歌地圖等應用的OEM廠商,都必須簽署一個“移動應用分發協議”。當然,協議涉及的Google應用還包括Gmail和Google+等。此外,廠商還必須將Google設置為系統的默認搜索引擎。
協議甚至還規定了谷歌應用在主屏上出現的位置,其中“Google Phone的頂部搜索欄、以及Android市場客戶端的圖標,都必須放置在毗鄰默認主屏的地方”。
當然,設備制造商仍然可以不簽署這份協議而繼續使用Android系統。例如,亞馬遜就在Kindel Fire平板上使用了高度定制的Android版本,但是它沒有采用Google Play,而是推出了自己的應用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