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上海市交通執法大隊又對專車四強(滴滴、優步、神州、易到)開出十萬元罰單,從2014年8月至今,上海市交委已經對專車市場累計開出9張罰單;與此同時,上周五,從2015年開庭受理的“專車第一案”第三次宣布延期宣判,“專車新政”的上位法去年10月出臺征求意見稿至今一直無法最終落地,而介乎“合法”與“非法”之間的專車,在實際執法中則遭遇諸多不明朗的判罰標準。
實際上,“上位法”未出臺,各地對專車的態度也出現曖昧不清與標準不一:上海的處罰依據是“非法客運”,而西安、太原等內地城市則依照《出租車管理條例》;從去年10月上海頒予滴滴首張地方性專車牌照至今天的又一張罰單可見其態度之搖擺不定。去年的專車新政征求意見稿中,其將專車分為私家車運營、擁有租賃汽車牌照的租賃車輛運營,而私家車運營中又分為專車與順風車,其具體分界線沒有明確標準,同時要求專車司機與車輛必須拿到相關的營運執照,但新政未出,執照同樣無法申請。
可以看到,這次開出的罰單,以C 2C為主的滴滴優步,以及以B2C為主的神州、易到均難以幸免于難。如果按照征求意見稿的內容,C 2C模式值得探討,而B2C模式應該是被支持的,只不過司機、車輛沒有拿到傳說中的“營運牌照”———但為什么沒有牌照?就是因為目前的“上位法”依然沒有明晰。有牌照規定就抓緊拿牌照,沒牌照規定就照原有模式推進,但是如果將其定義為“克隆出租車”進行處罰,而又不給其一個合法合規的轉型路子,這對于長期運營專車的企業顯然并不公平。
政策遲遲無法落地,帶來的“尷尬”還包括金融服務,首當其沖就是保險。目前專車企業為乘客司機購買了“人身意外險”,這與營運資質的“座位險”、“乘客險”保費保率均不同,同時不管交通定責都無條件賠償;另一方面則是車輛保險,專車是否屬于“營運資質改變”的不明朗導致沒有相關險種的出臺,一旦參與專車甚至可能失去過去自己購買的私家車保險理賠資格,這對于參與專車運營的私家車車主也是不公平的。
其次,各地政府執行量化也出現各種差異,從媒體報道可見,對非法營運的判罰標準,太原是5000元-1萬元,延安則是5萬元,浙江則是1萬- 5萬元;而昆明對普通“黑車”罰款7000元- 1萬元,滴滴則是2萬元。同時,各地交委還曾經勒令專車企業停止補貼、清理外地車等相關行政規定,實則并沒有明確的行政依據。
其實專車并不完美,這正需要游戲規則的盡快落地,多嚴格相信專車企業都愿意執行,但這種政策將出未出、半黑不白的狀態卻讓企業十分糾結。如果不合法,企業需要快速調整戰略針對性地去改進;如果合法,就應該大干快上加速產品迭代,提高用戶體驗,而不是繼續冒著“開罰單”的隱患繼續運營。
換個角度說,完全關閉專車市場的大門是否可能?筆者認為目前也難以行得通:從“錢”的角度說,滴滴估值270億美元,神州40億美元,數百億美元的市場不是那么容易被完全清理的;從“人”的角度說,專車四強的日訂單早已突破十萬級,滴滴的兼職司機達到千萬級,而神州的全職司機也有近4萬名,這么大的需求量與就業崗位也不是其他行業能輕易消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