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號
1799/2099/2299/2699
產商/產地
山西
含量
99(%)
固體份
99(%)
用途
制造聚乙烯醇縮醛、耐汽油管道和維尼綸纖維
CAS
9002-89-5
聚乙烯醇樹脂(PVA)生產裝置能力10萬噸。目前公司擁有高堿醇解、低堿醇解工藝及皮帶醇解和釜式醇解生產裝置,能生產80余種不同牌號的聚乙烯醇(PVA)樹脂系列產品,系國內PVA品種最多的生產企業;同時,公司擁有先進的生產工藝和一流的生產裝置,還可為客戶生產各種特殊牌號的聚乙烯醇(PVA)樹脂,歡迎國內外科研單位與客戶光臨惠顧。產品性能:聚乙烯醇樹脂系列產品系白色固體,外型分絮狀、顆粒狀、粉狀三種;無毒無味、無污染,可在80--90℃水中溶解。其水溶液有很好的粘接性和成膜性;能耐油類、潤滑劑和烴類等大多數有機溶劑;具有長鏈多元醇酯化、醚化、縮醛化等化學性質。 產品用途:主要用于紡織行業經紗漿料、織物整理劑、維尼綸纖維原料;建筑裝潢行業107膠、內外墻涂料、粘合劑;化工行業用作聚合乳化劑、分散劑及聚乙烯醇縮甲醛、縮乙醛、縮丁醛樹脂;造紙行業用作紙品粘合劑;農業方面用于土壤改良劑、農藥粘附增效劑和聚乙烯醇薄膜;還可用于日用化妝品及高頻淬火劑等方面。 使用方法:聚乙烯醇樹脂系列產品均可以在95℃以下的熱水中溶解,但由于聚合度、醇解度高低的不同,醇解方式等不同在溶解時間、溫度上有一定的差異,因此在使用不同品牌聚乙烯醇樹脂時,溶解方法和時間需要進行摸索。溶解時,可邊攪拌邊將本品緩緩加入20℃左右的冷水中充分溶脹、分散和揮發性物資的逸出(切勿在40℃以上的水中加入該產品直接進行溶解,以避免出現包狀和皮溶內生現象),而后升溫到95℃左右加速溶解,并保溫2~2.5小時,直到溶液不再含有微小顆粒,再經過28目不銹鋼過濾雜質后,即可備用。攪拌速度70~100轉/分,升溫時,可采用夾套、水浴等間接加熱方式,也可采用水蒸汽直接加熱;但是,不可用明火直接加熱,以免局部過熱而分解,若沒有攪拌機,可用蒸汽以切線方向吹入的方法,進行溶解。聚乙烯醇樹脂系列產品水溶液濃度一般在12~14%以下;低醇解度聚乙烯醇樹脂產品水溶液濃度一般可在20%左右。檢驗本品是否完全溶解的方法:取出少量溶液,加入1~2滴碘液,如果出現藍色團粒狀透明體,說明尚未完全溶解,如色澤能均勻擴散,說明已完全溶解。 溶液的貯存:防腐:若長期存放,水溶液中的水會腐敗,但不影響本品的性能,此時應添加0.01-0.05%(以PVA為基準)的甲醛、水楊酸或其它防腐劑。防銹:用鐵器存放時,應添加微量弱堿,用銅器時應添加0.02-0.05%(以PVA為基準)的亞硝酸鈉,最好采用不銹鋼、塑料容器。 消泡劑添加:在配制水溶液時,本品不易起泡,但在溶液濃度高,轉速快時,也會產生少量泡沫,為抑制泡沫,可添加消泡劑:0.01-0.05%(以PVA為基準)的辛醇、磷酸三丁酯或0.2-0.5%(以PVA為基準)的有機硅乳液。 包裝:聚丙烯復膜編織袋,凈重12.5千克、20.0千克。 儲運:儲存于通風、陰涼干燥處,遠離火源。運輸中應輕拿輕放,防止損壞包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