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證書 6.1.1生產許可證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產許可證證書載明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產品名稱、證書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其中,生產許可證副本中載明產品明細,包括產品名稱及其規格。 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證證書還載明與其一起申請辦理的所屬單位的名稱、生產地址和產品名稱。 6.1.2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重新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6.1.3企業獲得生產許可證后需要增加產品單元、產品規格或者產品升級時,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進行: 增加產品單元: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審查部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重新組織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 增加產品規格或者產品升級: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審查部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重新組織產品檢驗。 聯系人:王碩(業務經理)聯系電話:025-85338884QQ:453472919手機號碼:13770751414傳真:..郵箱地址:zhangxueit@hotmail.com郵編:210038公司地址:南京市和燕路幕府山莊46D3F公司網址:http://www.xc900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