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形式(本體結構) 臥式
燃燒設備 固定爐排(G)
燃料種類 I類石煤媒矸石(SI)
出廠形式 快裝
蒸發量(t/h)/熱功率(MW)
PED將承壓設備分成幾個類型:容器、管道、承壓附件、安全附件和組合件
。
歐盟是將鍋爐作為一個組合件來定義的,組合件在PED中有嚴格的定義,它
一定是滿足以下的條件:
1.兼容性,即各個設備之間相互連接、兼容、形成一個整體;
2.有功能性,即該系統能達到一個特定的功能,并具備可操作性;
3.整體性,即所有部件對組合件的功能和安全保護來說都是必須的;
4.該組合件是被一個制造商組合完成的,該制造商負責將組合件投放至歐盟市場
并且提出對組合件進行整體符合性評估的程序。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不管該組合件的組裝工作是在制造商的車間還是用
戶現場完成,都屬于組合件的定義。
歐盟對鍋爐的最小范圍定義如下。包括以下所有的壓力部件:
■從給水進口(包括進水閥)到蒸汽或熱水出口(包括出口閥,如無出
口閥,則為出口集箱下游的第一個環焊縫或法蘭)。包括不能用一個切斷閥將之
與主系統隔離的過熱器,省煤器以及內部連接的管道。
■與上述關聯的安全附件和到鍋爐下游第一個切斷閥為止(包括該閥門
)的管道系統,如排水管道,降溫蒸汽排放管道等。
上述鍋爐應該作為一個整體組合件統一由一家對該鍋爐負責的制造商或業主來施
打CE標記。
對于可以與主系統隔離的過熱器,省煤器,再熱器以及相互連接的管道不
在上述鍋爐組件的范圍內,它們可以單獨認證并施打CE標記,制造商也可以選擇
與主系統一并施打同一個CE標記。
供水管道和燃油供應管道同樣不在上述鍋爐組件的范圍內,它們既可以
單獨認證并施打CE標記,也可以選擇與主系統一并施打同一個CE標記。
鍋爐PED認證的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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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認證和CE標記的施打原則
國內鍋爐廠在開始對所制造的鍋爐進行PED認證時,最重要的一點是要了解
PED指令中對這類承壓設備組合件進行PED認證和CE標記施打的特殊規定,以及自
己的職責范圍。
國內鍋爐廠是否負責整個鍋爐系統的PED認證及CE標記的施打分為以下幾
種情況。
1.鍋爐整裝出廠的,如鍋殼式鍋爐,熱水鍋爐等,對該鍋爐整體負責的
鍋爐廠負責鍋爐中承壓設備的PED整體認證和CE標記的施打并出具鍋爐整體的符合
性聲明,該鍋爐廠委托的歐盟授權機構(NotifiedBody)進行鍋爐承壓設備整體
的PED符合性評審,出具PED符合性證書。
2.鍋爐以部件方式出廠(如分為汽包,整體過熱器,整體省煤器等),如果:
鍋爐的現場安裝由鍋爐廠負責完成(安裝工作可以分包給一個安裝公司
),則該鍋爐廠負責鍋爐的PED整體認證和CE標記的施打并出具鍋爐整體的符合性
聲明,該鍋爐廠委托的安裝地所在的授權機構進行鍋爐整體的PED符合性評審,出
具PED符合性證書。
鍋爐的現場安裝有鍋爐廠以外的公司負責完成(如安裝公司或用戶),
則該鍋爐廠僅僅負責鍋爐部件(汽包,整體過熱器,整體省煤器等)的PED認證和
CE標記的施打并出具鍋爐部件的符合性聲明,該鍋爐廠委托的授權機構進行相應
鍋爐部件的PED符合性評審,出具PED符合性證書。而鍋爐部件間的現場組裝是不
在PED的管轄范圍內而是工業安裝的范疇,要符合安裝現場當地的法規要求。
鍋爐以散件出廠(components)的,如過熱器、再熱器、省煤器包括水冷
壁以單個集箱和管束、管屏出廠的,單個集箱、管束、管屏,鍋爐本體內管道,
作為承壓設備的一個部件則不能施打CE標記,但是鍋爐廠必須向用戶提供所有相
關文件以顯示PED指令中的所有基本安全要求(ESR)得到滿足。
對于鍋爐本體內包含的承壓附件(如閥門、液位計、壓力計、管道膨脹
節等),安全附件(安全閥,安全泄放閥,爆破片等),大多是從合格的供應商
購買。這些承壓附件和安全附件都應該按照PED指令的規定由附件制造商施打相應
的CE標記并提供相應的符合性聲明和PED符合性證書。但是鍋爐廠要負責保證這些
附件滿足鍋爐整體PED評審的要求。
客戶案例:
常州綜研加熱爐有限公司
無錫錫能鍋爐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