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水系統根據其使用的用途不一樣分為很多種,有生活給水系統、生產給水系統、消防給水系統。給水系統的劃分不是想當然的,是有一定的原則的,那么這些給水系統的劃分有哪些原則呢?
給水系統劃分的原則
1)建筑給水系統應盡量利用外部給水管網水壓直接供水。在外部供水壓力不能滿足建筑物和居住小區水壓要求時,則建筑物下層或地勢較低的部分建筑物.應盡量利用外部水壓供水,而上層或地勢較高的部分建筑物則采取加壓和流量調節裝置供水。
2)生活,生產、消防給水系統中管道、配件和附件所承受的水壓,均不得大干產品的允許工作壓力。
3)除高層建筑物和消防要求較高的大型建筑物及生產性建筑物外,一般消防給水宜與生活、生產給水合并為一個系統。
高層建筑生活給水的豎向分區,應根據使用要求,設備材料性能、維護管理條件建筑層數和高度以及室外給水水壓等因素合理確定。一般最低處衛生器具給水配件靜水壓宜控制在:
①住宅、旅館、飯店.從寓、醫院等及就類似的建筑.0.3-0.35MIPa。
②辦公樓等:0.35-0.45MPa。
4)若靜水壓超過以上的數據時,可采用分區供水或加設堿壓措施(節流孔板、減搓閥、調節閥、節流塞、縮小管徑、采用有減壓功能的給水龍頭等),阻使用水裝置和衛生器具的流出水頭,接近或等于額定流量時流出水頭。
5)生產給水的最大靜水壓力,應按工藝設備的要求確定。
6)在生產工藝不允許間斷供水,且其它給水系統的水質、水壓、水量能滿足生產要求時,可將生活及其它給水系統作為生產給水的備用水源。但要解決生產給水對生活給水系統的污染及回流問題。
7)工業企業在無外部生活給水系統時,可從未被污染的生產給水系統取水,井經處理后使其符合生活飲用水標準的要水。
8)生產給水系統應優先設置循環或重復利用的給水系統,井應利用其余壓。
9)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在最低消火欄處靜水壓力不應大干08MPa,當大于此值時應考慮分區供水;消火栓栓口出水壓力大于O.5MPa時,消火桂處應設減壓裝置。
10)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網壓力不應大于l.2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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