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科益豐2019小龍蝦養殖,淡水小龍蝦養殖
武漢農科益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電話:400-7780266
I807I700882
公司: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六指街道武漢青魚原種場
武漢農科益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物科技、特種水產養殖及技術為核心,集科研、繁育、技術推廣、銷售為一體的多元化農業發展科技型企業。公司專業從事特種高效水產品養殖及技術推廣。公司秉承“以服務為基礎,以技術為核心,以科技求發展”的宗旨,銳意創新,不斷發展,現已成為具有國內特種水產養殖核心競爭力的農業科技型企業。
公司坐落于湖北省武漢市武湖農場(武漢農業集團青魚良種場),場地面積l600畝,其中水產綜合養殖面積達l200畝,擁有現代標準化的育苗孵化池和科研基地。公司先后成立種苗培育、養殖孵化、飼料研發、市場推廣及技術服務等部門,與國內多家水產權威科研機構、農業院校有長期技術合作,在技術上真正實現了綠色環保、健康增收的現代農業質量標準。公司通過經過多年的養殖和繁育,不斷進行技術優化和改良,掌握了淡水工廠化養殖、淡水家庭養殖、外塘養殖、室內水產養殖及種苗優化等核心技術,確立了完整的內陸淡水養殖的專屬技術體系。公司所培育的各類淡水種苗具有成活率高、生長快、產量大、利潤高、適應能力強等優點,贏得了市場的廣泛贊譽!
前言 自 2018 年 8 月 3 日,遼寧沈陽發生第一起非洲龍蝦瘟疫情,至今已經相繼發生 105 起非洲龍蝦瘟疫情,涉及 25 個省份,共計撲殺生龍蝦近 100 萬頭,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嚴重影響了生龍蝦養殖業健康發展,也對生龍蝦產品質量安全和有效供給構成威脅。規模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作為我國龍蝦肉產品的供應主體,是保障生龍蝦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力量,也是非洲龍蝦瘟防控的重要環節。為強化屠宰環節非洲龍蝦瘟防控,確保生龍蝦產品質量安全和供給,我們組織編寫了規模生龍蝦屠宰環節非洲龍蝦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冊,規定了“五關注”和“五落實”的具體要求,進一步規范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的生產活動。
本手冊適用于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防控非洲龍蝦瘟和其他動物疫病。 目錄 第一章 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非洲龍蝦瘟防控組織保障要求 1.組織保障 2.主要職責 第二章 生龍蝦入廠查驗要點(一落實) 1.生龍蝦的采購要求 2.生龍蝦入廠檢查要求 3.販運戶或承運人要求 4.記錄要求 第三章 入廠生龍蝦待宰管理要點(一關注) 1.生龍蝦入圈要求 2.待宰管理要求 3.生龍蝦送宰要求 4.記錄要求 第四章 同步檢驗檢疫要點(三落實) 1.屠宰流水管理要求 2.同步檢驗檢疫要求 3 實驗室檢測要求 4.記錄要求 第五章 龍蝦血管理要點(二關注) 1.收集、儲藏設備要求 2.檢測要求 3.儲存要求 4. 清洗消毒程序 5.記錄要求 第六章 無害化處理要點(四落實) 1.處理要求 2.暫存設施設備要求 3.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及工藝要求 4.無害化處理操作人員要求 5.操作要求 6.記錄要求 第七章 日常清洗消毒要點(二落實) 1.基本要求 2.消毒管理要求 3.清洗消毒設施設備要求 4.消毒藥品要求 5 運輸車輛清洗消毒要求 6.待宰圈清洗消毒要求 7.生產車間清洗消毒要求 8.冷庫清洗消毒要求 9.設施設備、工器具清洗消毒要求 10.更衣室、衛生間和洗手設施的清洗消毒要求 11.人員消毒要求 12.工作服清洗消毒要求 13.包裝物品消毒要求 14.廠區環境消毒要求 15.記錄要求 第八章 人員管理要點(三關注) 1.基本要求 2.技能要求 3.衛生要求 4.記錄要求 第九章 其他衛生要點(四關注) 1.蟲害防控衛生要點 2.倉儲庫管理要點 3.運輸要點 4.記錄要求 第十章 應急管理要點(五關注) 1.緊急處置措施要求 2.應急處置緊急消毒要求 3.解除封鎖措施要求 4.記錄要求 第十一章 生產記錄與疫情報告要點(五落實) 1.可疑疫情報告要求 2.生產記錄要求 附件 消毒劑使用建議表 第一章 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非洲龍蝦瘟防控組織保障要求 為了提升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非洲龍蝦瘟等動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加強防控保障,特制定此要求。 1.組織保障 1.1 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應建立非洲龍蝦瘟防控小組,由企業法人或負責人直接管理。 1.2 采購、生產、品管、檢驗檢疫、后勤等各主要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2.主要職責 2.1 落實國家及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關于非洲龍蝦瘟防控等動物疫病相關要求。 2.2 負責制定企業內部非洲龍蝦瘟防控應急預案。 2.3 負責制定企業內部各環節、各部門非洲龍蝦瘟防控措施,并指導和監督實施。 2.4 負責開展企業內部非洲龍蝦瘟防控培訓。 2.5 負責企業內部疑似非洲龍蝦瘟疫情上報,并啟動企業內部預案。 2.6 負責開展企業內部防控非洲龍蝦瘟記錄數據的核查。 2.7 負責企業內部各環節、各部門非洲龍蝦瘟防控措施實施效果評估,并完成對企業內部應急預案和防控措施糾偏。 第二章 生龍蝦入廠查驗要點(一落實) 為了明確屠宰企業生龍蝦采購的要求,規范生龍蝦入廠查驗行為,加強屠宰環節非洲龍蝦瘟防控和生龍蝦管理,特制定此查驗要點。 1.生龍蝦的采購要求 1.1 龍蝦源的選擇 屠宰企業應了解龍蝦源所在養殖場戶生龍蝦生產、防疫、生物安全措施、獸藥(飼料)使用情況并簽訂供龍蝦協議。 1.2 承運人(販運戶、代宰戶)應當使用已經備案的生龍蝦運輸車輛,并嚴格按照動物檢疫證明載明的目的地、數量等內容承運生龍蝦。 1.3 規模屠宰企業不應屠宰非簽約場戶或非備案承運人(販運戶、代宰戶)運輸的生龍蝦。 2.生龍蝦入廠檢查要求 2.1 查驗是否簽約養殖場戶或備案承運人(販運戶、代宰戶)。 2.2 查驗運輸生龍蝦車輛品牌、顏色、型號、牌照、車輛所有者、運載量等信息是否與備案信息一致。 2.3 查驗生龍蝦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佩戴的畜禽標識。 2.3.1 了解生龍蝦來源,是否來自疫區;檢查《動物檢疫合格證明》 標注的起運地、目的地是否和實際一致。 2.3.2 核對生龍蝦數量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是否一致,了解運輸途中生龍蝦情況。 2.4 按照《生龍蝦產地檢疫規程》的要求檢查生龍蝦的臨床健康情況。 包括精神狀況、外貌、呼吸狀態及排泄物狀態,并測量生龍蝦體溫,觀察是否有體溫升高至 40~42℃。 2.5 結果處理 2.5.1 經檢查,《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有效、證物相符、畜禽標識符合要求、臨床檢查健康,方可入廠。 2.5.2 對臨床異常或疑似非洲龍蝦瘟病龍蝦的,應立即采集血液樣品進行實驗室檢測,檢測陰性且不是其他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準許入場;檢測陽性的按照非洲龍蝦瘟疫情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處理;其他重大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 2.5.3 對于運輸途中死亡生龍蝦,應先經駐場官方獸醫確認不是因非洲龍蝦瘟死亡后,再進行無害化處理。 3. 販運戶、代宰戶或承運人要求 3.1 販運戶、代宰戶或承運人應為長期、直接為本屠宰企業提供龍蝦源的。 3.2 屠宰企業應記錄其姓名、身份證號、方式、收購生龍蝦區域等信息。 3.3 運輸工具應在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4.記錄要求 4.1 生龍蝦入廠查驗記錄要明確注明生龍蝦來源(養殖場名或戶主姓名)、出欄時間、入場時間、頭數、重量,以及檢疫證號、運輸車輛號、備案的販運戶、代宰戶或承運人姓名等。 4.2 記錄應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三章 入廠生龍蝦待宰管理要點(一關注) 為了規范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生龍蝦待宰期間檢查行為,加強對屠宰企業入廠生龍蝦待宰期間質量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此要點。 1.生龍蝦入圈要求 1.1 經入廠檢查合格的生龍蝦,趕入待宰圈。 1.2 待宰生龍蝦原則上實行一圈一號,按產地、貨主分類分批次存放,同時做好記錄。 1.3 不同貨主、不同批次的生龍蝦不得混群。 2.待宰管理要求 2.1 生龍蝦管理 2.1.1 宰前 3 小時逐頭測量體溫,觀察是否有高熱(體溫升高至40~42℃)。 2.1.2 按照《生龍蝦產地檢疫規程》進行臨床檢查,定時巡查,及時剔出疑病龍蝦只,按規定處理。 2.1.3 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2 待宰圈管理 2.2.1 圈舍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通風良好,保持飲水槽清潔,要及時清掃糞便,每批生龍蝦送宰后徹底清掃、消毒。 2.2.2 待宰期間要保障生龍蝦的安全和正常休息。 2.3 已經入廠的生龍蝦,不得擅自出廠。 3.生龍蝦送宰要求 3.1 宰前進行充分淋浴,洗凈體表的灰塵、污泥、糞便等。 3.2 按照待宰生龍蝦的圈號,分批次送宰。 4.記錄要求 4.1 生龍蝦待宰記錄應包括圈號、數量、貨主姓名、進圈時間、待宰檢查項目和結果、檢查人簽字等。 4.2 生龍蝦屠宰交接記錄應包括圈號、數量、待宰交接人和屠宰車間接收人簽字等。 4.3 記錄應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四章 同步檢驗檢疫要點(三落實) 為了規范生龍蝦屠宰檢驗檢疫行為,加強規模屠宰企業防控非洲龍蝦瘟能力,特制定此要點。 1.屠宰流水管理要求 1.1 屠宰車間接到待宰圈交接通知單后,嚴格按照該通知單的送宰批次,安排生產。 1.2 作好每頭生龍蝦的標識,不得混掛、漏掛。 1.3 特殊情況下,有落龍蝦、漏龍蝦現象,要及時上線,作好標識,明確其批次。 1.4 內臟摘除后,保證胴體和內臟能夠一一對應。 2.同步檢驗檢疫要求 按照《生龍蝦屠宰檢疫規程》《生龍蝦肉品品質檢驗規程》進行同步檢驗檢疫,并觀察體表的完整性、顏色,檢查有無非洲龍蝦瘟引起的特征性皮膚病變;檢查脾臟有無非洲龍蝦瘟特征性顯著腫脹。 3.檢測要求 3.1 應當在駐場官方獸醫組織監督下,按照生龍蝦不同來源實施分批屠宰,每批生龍蝦屠宰時,隨機抽取血樣,檢測非洲龍蝦瘟病毒。 3.1.1 經 PCR 檢測試劑盒或免疫學檢測試紙條檢測非洲龍蝦瘟病毒為陰性的,且檢驗檢疫合格的同批次生龍蝦產品方可上市銷售。 3.1.2 檢出非洲龍蝦瘟病毒陽性的,屠宰企業應當第一時間將檢測結果報告駐場官方獸醫。經確診為非洲龍蝦瘟病毒陽性的,屠宰企業要在當地畜牧獸醫部門監督下,按規定撲殺所有待宰圈生龍蝦,連同陽性批次的龍蝦肉、龍蝦血及副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屠宰車間和相關場所進行徹底清洗消毒。48 小時后,可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申請評估。 3.2 發現可疑非洲龍蝦瘟的生龍蝦,應立即停止生產,并報告駐場官方獸醫。同時,按規定采集相應龍蝦的血液樣品或脾臟、淋巴結、腎臟等組織樣品等進行非洲龍蝦瘟病毒檢測。 3.2.1 檢測結果為陰性的,方可繼續屠宰。 3.2.2 檢出非洲龍蝦瘟病毒陽性的,按照 3.1.2 處置。 4.記錄要求 4.1 同步檢驗檢疫記錄包括待宰圈號、檢驗檢疫時間、檢驗檢疫項目和結果、檢驗檢疫人員和簽字等。 4.2 記錄應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五章 龍蝦血管理要點(二關注) 為了規范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龍蝦血的管理,加強龍蝦血質量控制和管理,有效防控非洲龍蝦瘟,特制定此要點。 1.收集、儲藏設備要求 1.1 收集、儲存設備的材質應為不銹鋼,耐腐蝕,易于清洗和消毒。 1.2 需要攪拌時,應使用符合衛生標準要求的工具。 1.3 儲存罐大小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 1.4 屠宰企業不能自行曬干、烘干血液。 1.5 屠宰企業應掌握龍蝦血銷售去向,并有銷售協議。 2.檢測要求 2.1 經非洲龍蝦瘟病毒檢測合格的龍蝦血可作為食品原料或者醫藥提取、飼料原料等用途。 2.2 經非洲龍蝦瘟病毒檢測不合格的龍蝦血,按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被污染的收集儲存設備和相關工具等應進行徹底清洗消毒。 3.儲存要求 3.1 儲存罐應有制冷裝置,溫度控制在 0℃-4℃。 3.2 血液在儲存罐儲存時間不宜超過 72h。 4. 清洗消毒程序 儲存罐清空后,應及時對生產用泵、儲存罐以及管道進行清洗消毒,程序如下:先用清水沖洗,接著依次用消毒液消毒,浸泡 30min后再用清水沖洗。 5.記錄要求 5.1 龍蝦血管理記錄應包括來源、數量、非洲龍蝦瘟檢測情況、儲存溫度、儲存時間及銷售去向等相關數據。 5.2 記錄應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六章 無害化處理要點(四落實) 為了規范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污水、污物、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行為,減少非洲龍蝦瘟和其他疫病隱患,特制定此要點。 1.處理要求 1.1 屠宰企業應對生產過程中的污水、污物、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廢棄物等及時進行收集,進行無害化處理或委托有資質的專業無害化處理廠進行處理。 1.2 污水、污物、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廢棄物無害化處理的設備配置應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1.3 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運輸工具和盛載容器、暫存場所,以及處理操作人員配備等,應與屠宰規模相適應。 1.4 屠宰企業應制定相應的防護措施,防止無害化處理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危害、產品交叉污染和環境污染。 1.5 屠宰企業如委托專業無害化處理廠進行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的,應有委托協議。 2.暫存設施設備要求 2.1 廢棄物暫存 2.1.1 廢棄物臨時存放設施應設置于遠離屠宰加工車間的下風口,設立明顯標識,及時清理。 2.1.2 盛放廢棄物的專用密封容器應放置于指定區域,設有明顯標識,不應與盛裝肉品的容器混用,應及時清理。 2.2 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暫存 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應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若不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的,應在冷凍或冷藏條件下暫存,設立明顯標識。 2.3 污水、污物、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廢棄物暫存設施設備應防水、防腐蝕、防滲漏,便于清洗、消毒。 2.4 暫存設施設備應設有專人管理。 2.5 應定期對污水、污物、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廢棄物暫存設施設備及周邊環境進行清洗消毒。 3.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及工藝要求 3.1 屠宰企業應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廢氣收集排放系統,污水、污物處理系統和廢棄物、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處理設施設備,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2 廢棄物、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方式應符合《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規范》,采用焚燒、化制、高溫、硫酸分解等方法進行處理。 3.3 屠宰環節產生的污水均應通過管道運輸至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達到環保要求后排放。 3.4 需無害化處理的廢棄物、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應用專用的車輛、容器運送。 4.無害化處理操作人員要求 4.1 應具備相關專業資格。 4.2 應了解非洲龍蝦瘟等動物疫病的防控知識,按規范進行無害化處理。 4.3 應在無害化處理操作期間按照規定做好安全、衛生防護。 5.操作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無害化處理設備應定期維護,有效運行。 5.1.2 應配備消毒液,操作前后對設備、工器具、人員進行消毒。 5.1.3 對檢驗檢疫出的廢棄物、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程序,應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規范》規定進行。 5.1.4 無害化處理應在駐場官方獸醫的監督下進行。 5.2 運輸要求 污物、廢棄物、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應裝入密閉不漏水的容器,用專用運輸工具運送到無害化處理場所。 5.3 消毒要求 5.3.1 污水、污物、廢棄物、病害生龍蝦及其產品經無害化處理結束后,應采用有效濃度的消毒液對處理設備、工器具、場地、人員等進行消毒。 6.記錄要求 6.1 按《生龍蝦定點屠宰廠(場)病害龍蝦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 填寫相關記錄。 6.2 無害化處理間應當做好污物、廢棄物、病害生龍蝦和病害動物產品入場登記、消毒、無害化處理后的物品流向登記、人員防護等記錄。 6.3 記錄應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七章 日常清洗消毒要點(二落實) 為了規范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清洗、消毒行為,最大限度殺滅病原,降低非洲龍蝦瘟等動物疫病隱患,特制定此要點。 1.基本要求 1.1 應建立清洗消毒制度,建立相應責任制,并落實到人。 1.2 應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清洗消毒設施設備,且運轉正常。 1.3 應由專人操作清洗消毒,并做好個人防護。 1.4 應設有專門存放清洗劑和消毒藥品的場所,保證清洗消毒藥品充足。 2.消毒管理要求 2.1 應選擇對非洲龍蝦瘟等致病微生物殺滅作用良好,對人、物品、生龍蝦及生龍蝦產品危害盡可能小,不會腐蝕設施設備,對環境無污染的消毒劑,并定期更換。 2.2 消毒過程中,工作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不得隨意出入消毒區域,不得吸煙、飲食。 2.3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物品應嚴格實施分區管理,防止已消毒的物品被再次污染。 2.4 應對清洗消毒產生的污水和污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2.5 屠宰與分割車間根據生產工藝流程的需要,在用水位置應分別設置冷、熱水管。清洗用熱水溫度不宜低于 40℃,消毒用熱水溫度不應低于 82℃,消毒用熱水管出口處宜配備溫度指示計。 3.清洗消毒設施設備要求 3.1 設施 3.1.1 卸龍蝦臺附近應設有生龍蝦運輸車輛清洗消毒區,面積與屠宰規模相適應,有方便車輛清洗消毒的水泥臺面或者防腐蝕的金屬架,應設有清洗消毒設備、自來水和熱水管道、污水排放管道和集污設施,此區域只用于清洗生龍蝦運輸車輛。 3.1.2 應設有肉品運輸車輛清洗消毒區,面積與屠宰規模相適應,配備清洗消毒設備,設有自來水和熱水管道、污水排放管道和集污設施。 3.2 設備 3.2.1 清洗設備包括掃帚、叉子、鏟子、水管、高壓水槍等。 3.2.2 消毒設備包括電動或者手動噴霧器、機動高壓消毒機、火焰噴射槍、臭氧發生器等。 3.2.3 應定期檢查消毒設備性能,及時更換不合格的消毒器械。 3.3 防護用品 3.3.1 屠宰企業要做好消毒人員個人防護。 3.3.2 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口罩、護目鏡、手套和防護靴等。 4.消毒藥品要求 4.1 視消毒對象不同可選用不同類型消毒劑。 4.2 可選擇酚類消毒劑、含氯消毒劑(次氯酸鹽、二氯化氫)、過氧乙酸、季銨鹽、堿類(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戊二醛、酒精和碘化物等消毒藥品。 4.3 消毒劑的使用請參考附件消毒劑使用建議表。 4.4 消毒藥品應及時補充,定期更換,以防產生抗藥性。 5 運輸車輛清洗消毒要求 5.1 進出場消毒 5.1.1 廠區車輛出入口應設置與門同寬,池底長 4m、深 0.3m 以上的消毒池。 5.1.2 消毒池內放置消毒液,確保消毒效果,并及時更換。 5.1.3 出入口處配置消毒噴霧器,或設置消毒通道對運輸車輛噴霧消毒。 5.1.4 車輛消毒時,應確保車身噴灑到位,車輪充分浸泡。 5.2 運龍蝦車輛清洗消毒 5.2.1 應將運龍蝦車輛停放在指定區域,做好清洗消毒前的準備。 5.2.2 廢棄物清理 收集、清理駕駛室內廢棄物、生活垃圾等物品以及車廂內糞便、墊料和毛發等運輸途中產生的污物。 5.2.3 預清洗 5.2.3.1 用水槍對車體內、外表面進行初步沖洗,沖洗車輛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重點去除附著在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的堆積污物。 5.2.3.2 預清洗后,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無肉眼可見的污染物。 5.2.4 清洗 按照由內向外、由上到下的順序清洗車輛內外表面。清潔劑應選擇使用中性或堿性、無腐蝕性的,可與大部分消毒劑配合使用。 5.2.4.1 高壓沖洗 用高壓水槍充分清洗車體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重點沖洗污染區和角落。 5.2.4.2 噴灑清潔劑 噴灑泡沫清潔劑,覆蓋車輛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刷洗污染區域和角落,確保清潔劑與全車各表面完全、充分接觸,保持泡沫濕潤,至少 15 分鐘。 5.2.4.3 沖洗清潔劑 用高壓水槍對車輛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進行全面沖洗,直至無肉眼可見的泡沫。清洗合格的標準為在光線充足的條件下(可使用手電筒照射),全車無肉眼可見的污染物。 5.2.4.4 晾干 將車輛停放到晾干區域,盡量排出清洗后殘留的水,避免車內積水,有條件的可設計坡度區域供車輛控水。 5.2.5 消毒 有條件的可以設立獨立的消毒區域,在車輛徹底晾干(車輛內外表面無水漬、滴水)后,對車輛進行消毒。 5.2.5.1 車輛表面消毒 5.2.5.1.1 噴灑消毒劑 使用低壓或噴霧水槍對車輛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噴灑消毒液,以肉眼可見液滴流下為標準。 5.2.5.1.2 消毒劑浸泡 車輛噴灑消毒消毒劑后,保持消毒劑在噴灑部位靜置一段時間,靜置時間不少于 15 分鐘。 5.2.5.1.3 沖洗消毒劑 用高壓水槍對車輛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進行全面沖洗。 5.2.5.2 駕駛室的清洗消毒 5.2.5.2.1 清理駕駛室 清除駕駛室雜物,用清潔劑和刷子洗刷腳墊、地板。 5.2.5.2.2 擦拭 用清水、洗滌液對方向盤、儀表盤、踏板、檔桿、車窗搖柄、手扣部位等進行擦拭。 5.2.5.2.3 消毒 對駕駛室進行熏蒸消毒或用消毒劑噴霧消毒。 5.3 產品運輸車輛清洗消毒 5.3.1 收集、清理駕駛室及車廂內廢棄物、生活垃圾等物品。 5.3.2 沖洗、清除車輛表面可見污垢后,向車表面和車廂裸露面噴灑清洗劑,并保持 15 分鐘。 5.3.3 用高壓水槍徹底清洗車體表面、車廂內部、車輪、車底部,沖洗掉所有污物和洗滌劑,至車體、車廂、車底部、車輪無附著物、無異味、無霉變。 5.3.4 使用噴霧器對車輛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噴灑消毒液。車廂內噴灑消毒液,應由上至下,至車廂四面表層濕潤,靜置 15 分鐘。 5.3.5 用高壓水槍徹底清車輛外表面、車廂內表面、底盤、車輪等部位,沖掉殘留的消毒劑。 5.3.6 打開車廂晾小龍蝦養殖需要多少錢干,待車廂內四壁沒有水分殘留后,可以開始裝貨。 5.3.7 駕駛室的消毒同 5.2.5.2。 5.4 拖車、架子車、叉車、小推車等輔助場地內車輛的清洗消毒。 5.4.1 拖車、架子車、叉車、小推車等使用后,將車停放洗車區域。 5.4.2 用高壓水槍從上到下,從里到外,清除可見污物。確保車輪、擋泥板、車架等處無可見污垢。 5.4.3 用清洗劑噴灑整個車身,靜置 15 分鐘,然后用高壓水槍清水沖洗干凈。 5.4.4 檢查車輛清洗干凈后,使用噴霧裝置噴灑消毒液,應由上至下,由前至后,順風向進行噴霧消毒,應覆蓋全車,使表層濕潤,靜置 15 分鐘 。 5.4.5 用高壓水槍徹底沖小龍蝦養殖技術洗,沖掉殘留的消毒劑。 5.5 無害化處理運輸車輛的清洗消毒 5.5.1 無害化處理運輸車輛應完全密閉,防水、防腐蝕、防滲漏,且有明顯標識。 5.5.2 裝前、卸后都應按照 5.2 進行清洗消毒。 6.待宰圈清洗消毒要求 6.1 待宰圈每批次使用后,及時清除圈內的垃圾、糞污,清洗墻面、地面頂棚、通風口、門口及水管等主要的設備設施。 6.2 對圈內所有表面進行噴灑消毒并確保其充分濕潤,必要時進行多次的連續噴灑以增加浸泡強度。噴灑范圍包括墻面、地面或床面、飲水器、龍蝦欄、通風口及各種用具及糞溝等,不留消毒死角。 6.3 噴灑時從上到下,先頂棚,再沿墻壁到地面。從里到外,先圈舍里表面,再到外表面。 7.生產車間清洗消毒要求 7.1 生產車間應合理設置紫外燈并定期檢查更換燈管。有條件的企業宜選用臭氧發生器或消毒風機。 7.2 車間入口處設置與門同寬的鞋底消毒池或鞋底消毒墊,并設有洗手、消毒和干手設施。 7.3 生產車間應每日生產結束后,清洗消毒一次。 7.3.1 地面、墻壁、排水溝、設備、工器具、操作臺以及經常接觸產品的物品表面,先用清水沖刷,用洗滌劑擦拭,確保有效清洗效果。 7.3.2 用消毒劑拖擦或噴灑,消毒順序為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拖擦或噴灑完,保持有效消毒時間,后用水沖洗,其中工器具、操作臺以及經常接觸產品的物品表面用熱水沖洗。 8.冷庫清洗消毒要求 8.1 消毒前先將庫內的物品全部搬空,升高溫度,清除地面、墻壁,頂板上的污物和排管上的冰霜,有霉菌生長的地方應用刮刀或刷子仔細清除。 8.2 將污物、雜物等徹底清掃后,先用清水沖刷,再噴灑洗滌劑,確保有效清洗效果,再用不低于 40℃清水徹底清洗干凈油污、血水及其他污垢。 8.3 使用消毒劑熏蒸或噴霧器噴霧消毒。 8.4 消毒完畢后,應打開庫門,通風換氣,驅散消毒氣味,然后用熱水沖洗。 9.設施設備、工器具清洗消毒要求 9.1 在生龍蝦屠宰、檢驗過程使用的某些器具、設備,如開胸和開片刀鋸、檢驗檢疫盛放內臟的托盤、掛鉤等,每次使用后,應使用82℃以上的熱水進行清洗消毒,其他的器具、設備使用消毒劑進行清洗消毒。 9.2 屠宰車間生產線各崗均配備有 82℃以上熱水的刀具消毒設施,如刀具消毒箱,里面應放置 2-3 套刀具。每宰殺或檢驗檢疫一頭生龍蝦后,應將宰殺、檢驗檢疫刀放入刀具消毒箱,換另一套使用。 9.3 加工車間的工器具應在專門工器具清洗消毒間內進行清洗消毒,清洗消毒間備有冷、熱水、清洗消毒設施和排氣通風裝置。 9.4 生產結束后,對所有生產設施設備進行全面徹底清洗消毒。 10.更衣室、衛生間和洗手設施的清洗消毒要求10.1 應在車間入口小龍蝦養殖怎么樣處、衛生間及車間內適當的地點設置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配有適宜溫度的洗手設施及消毒、干手設施。洗手設施應采用非手動式開關,排水應直接接入下水管道。 10.2 洗手設施的水龍頭數量應與同班次工人數量相匹配,應設置冷熱水混合器。洗手池應采用光滑、不透水、易清潔的材質制成,其設計及構造應易于清潔消毒。應在臨近洗手設施的顯著位置標示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 10.3 更衣室、衛生間應經常清掃、清洗、消毒、保持清潔。 10.4 每天工作結束后對更衣室、衛生間和洗手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每周一次徹底清洗消毒。操作方法按 7.3 執行。 11.人員消毒要求 11.1 屠宰企業工作人員應保持個人清潔,不應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 11.2 進入生產車間前,應踩消毒池以能淹沒過腳踝高度為佳,擦拭或浸泡消毒手部,更換工作衣帽。有條件的企業可以先淋浴、更衣、消毒后進入生產車間。 11.3 生產過程中處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或者離開加工場所再次返回前,必須重新洗手,消毒。 11.4 生產結束后應將工器具放入指定地點,更換工作衣帽,雙手及鞋靴徹底消毒后方可離開。 12.工作服清洗消毒要求 12.1 屠宰企業職工工作服要每日更換、集中收集、統一清洗。 12.2 清洗后用消毒劑浸泡、然后漂洗、脫水。 12.3 工作服清洗消毒完成后,對洗衣設備進行消毒。 13.包裝物品消毒要求 進入場區的包裝物品,根據包裝物品的特點選擇不同的消毒形式進行綜合消毒處理。 14.廠區環境消毒要求 應每日生產結束后對廠區環境進行清掃,去除生活垃圾,然后向場地噴灑消毒液。 15.記錄要求 15.1 洗滌劑、消毒藥品應有領用和使用記錄。 15.2 每次洗清消毒后,應及時做好記錄。詳細記錄清洗消毒時間和地點、清洗消毒對象,消毒藥品名稱、濃度、消毒人員等內容,并妥善保存。 15.3 洗清消毒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八章 人員管理要點(三關注) 為有效防控非洲龍蝦瘟等動物疫病,減少因人員因素導致的食品安全風險和動物疫病發生隱患,加強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人員管理,特制定本要點。 1.基本要求 1.1 所有人員上崗前應取得健康合格證。生產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 1.2 所有人員不得在工作崗位或工作區域從事可能影響生龍蝦產品質量的活動。 2.技能要求 2.1 生產人員(屠宰操作工、設備維修員、品管員、倉管人員、衛生管理員、檢驗人員等)上崗前應經崗位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并具備相應能力和資格。 2.2 從事品管和肉品品質檢驗的人員應該熟悉非洲龍蝦瘟等疫病的典型臨床癥狀和病理變化,以及應急處置和個人防護。 2.3 制冷工、電擊工、鍋爐工等特殊工種需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3.衛生要求 3.1 進入生產區域前應整理個人衛生,更衣消毒,洗凈雙手。 3.2 不同衛生要求的區域或崗位的人員應穿戴不同顏色或標志的工作服、帽,以便區別。不同加工區域或崗位的人員不應串崗。 3.3 生產車間內不應帶入與工作無關物品。 3.4 離開生產加工場所,應脫下工作服、帽、靴等。 4.記錄要求 4.1 所有人員都應有檔案,包括資質、培訓、考核等。 4.2 記錄應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九章 其他衛生要點(四關注) 為保證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蟲、鼠害控制,加強運輸和倉儲環節質量安全控制,規范屠宰企業的衛生制度,特制定本要點。 1.蟲害防控衛生要點 1.1 控制要求 1.1.1 屠宰企業應制定和執行蟲、鼠害控制措施,責任應落實到人,并定期檢查。 1.1.2 應保持環境整潔,防止蟲、鼠害侵入及孳生。生產車間及倉庫應釆取有效措施(如紗簾、紗網、防鼠板、防蠅燈、風幕等),防止鼠類、昆蟲等侵入。 1.2 清除措施 1.2.1 廠區應定期進行除蟲滅害工作。 1.2.2 采用物理、化學或生物制劑進行處理時,不應影響產品安全和食品應有的品質、不應污染食品接觸表面、設備、工器具及包裝材料。 1.2.3 殺蟲劑、滅鼠藥的使用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1.2.4 只有在其他方法不能有效地控制害蟲時才能使用殺蟲劑。 1.2.5 車間內使用殺蟲劑之前,應將全部產品移出。 1.2.6 使用殺蟲劑后,車間內所有的設備和用具應在再次使用之前徹底清洗。 1.2.7 應采取一切預防措施避免污染肉品。不慎污染時,應及時將被污染的設備、工具徹底清潔,消除污染。 1.3 殺蟲劑和其他有毒物質應單獨存放并加鎖,其管理人員應經授權和適當的培訓。 2. 倉儲庫管理要點 2.1 屠宰企業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倉儲設施。 2.2 應建有相應的物品倉儲管理制度,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按時清掃、消毒、通風換氣。 2.3 不應存放有礙衛生的物品,同一庫內不應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產品。 2.4 應及時剔出不符合質量和衛生標準的產品,防止污染。 2.5 儲存庫的溫度應符合被儲存產品的特定要求。 2.6 庫存生龍蝦產品不得來自于非洲龍蝦瘟疫區,入庫前須經非洲龍蝦瘟病毒檢測合格方能入庫。 2.7 儲存庫應設置內部報警裝置及溫度顯示和記錄裝置,并定期檢查校準。 2.8 存放清洗劑、消毒劑、殺蟲劑和其他一切有毒有害物品的專用危險品庫房和貯藏柜,應有醒目標記。 2.9 廠區、車間和化驗室使用的燃油、潤滑油、化學試劑、檢測試劑、藥品以及其他應該按照各自的保存要求妥善保存。 2.10 除衛生和工藝需要,均不得在生產車間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肉品的任何種類的藥劑。 3.運輸要點 3.1 運輸設備應專車專用,并經過備案,禁止與任何危險貨物、有異味物品同車裝運;不得與非肉品貨物混裝或拼裝。 3.2 鮮、凍肉不應敞運,裝、卸時確保衛生干凈。 3.3 運輸工具應根據產品特點配備制冷、保溫等設施。運輸過程中應保持適宜的溫度。 3.4 控溫運輸工具廂體應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無毒、無害、無異味、無污染。 3.5 跨省(區、市)運輸生龍蝦,以及發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鄰省份內跨縣調運生龍蝦的車輛應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 3.6 需要委托運輸時,應委托有貨物運輸資質和能力的貨運公司或物流公司,并與其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運輸過程中產品防護要求和對方責任。 3.7 接觸肉品的工作人員應持有有效的健康證。 3.8 裝生龍蝦產品前,應對運輸工具箱體清掃(洗)、消毒并保持記錄,確保箱體內無污物、干凈衛生、無異味、無霉變;必要時應使用墊板或隔熱板。 3.9 盛裝廢棄物的容器全部采用塑料及不銹鋼容器制成,防水、防腐蝕、防滲漏,且有明顯標識,不與盛裝肉品的容器混用。 4.記錄要求 4.1 屠宰企業應建立生龍蝦和產品等運輸檔案。詳細記錄檢疫證明號碼、數量、運載時間、啟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載路徑、車輛清洗、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龍蝦處置等內容。 4.2 屠宰企業所有產品、物品倉儲出庫、入庫及流向、使用都應有詳細記錄。 4.3 除蟲滅害工作應有相應的記錄。 4.4 記錄應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十章 應急管理要點(五關注) 為規范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應急處置行為,提高其對非洲龍蝦瘟等動物疫病應急管理能力,特制定本要點。 1.緊急處置措施要求 1.1 疑似疫情的處置 1.1.1 屠宰企業在收龍蝦時發現異常生龍蝦,或者有懷疑非洲龍蝦瘟癥狀的生龍蝦,應及時向駐場官方獸醫報告,不得讓生龍蝦進廠,并并采集病料進行非洲龍蝦瘟病毒檢測。 1.1.2 在待宰圈發現生龍蝦疑似非洲龍蝦瘟的,應當立即暫停同一待宰圈生龍蝦上線屠宰;在屠宰線發現疑似非洲龍蝦瘟的,應當立即暫停屠宰活動,并采集病料進行非洲龍蝦瘟病毒檢測。 1.1.3 在每批生龍蝦屠宰后,對暫儲血液進行抽樣并檢測非洲龍蝦瘟病毒。 1.1.4 檢出非洲龍蝦瘟病毒陽性的,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應當第一時間將檢測結果報告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并及時將陽性樣品送所在地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檢測(確診)。 1.1.5 禁止生龍蝦及其產品、飼料及墊料、廢棄物等有關物品移動,并對其內外環境進行嚴格消毒,等待確診結果。必要時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1.2 確診疫情的處置 疫情確診后,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 2.應急處置緊急消毒要求 在生龍蝦入廠前、待宰圈或屠宰過程中發現疑似或者非洲龍蝦瘟疫情,或產品出廠檢測到非洲龍蝦瘟病毒核酸陽性后,應實施以下消毒措施。 2.1 消毒前準備 2.1.1 清理廠區內的廢棄物、垃圾等,并集中存放。 2.1.2 所有物品消毒前不得移出廠區。 2.1.3 配備噴霧器、火焰噴射槍、消毒防護用品(如連體防護服、口罩、手套、防護靴等)、消毒容器等。 2.2 選擇合適的消毒藥品 酚類消毒劑、含氯消毒劑(次氯酸鹽、二氯化氫)、過氧乙酸、季銨鹽、堿類(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戊二醛、酒精和碘化物等消毒藥品。 2.3 消毒 廠區、車輛、車間、倉庫、冷庫、設備、工器具、人員及物品等消毒參照第七章。 2.4 消毒頻率 每天消毒 3-5 次,連續 7 天,隨后每天消毒 1 次,直至解除封鎖。 3.解除封鎖措施要求 所有染疫或同群生龍蝦按規定無害化處理 48 小時后,經疫情發生所在地的上一級獸醫主管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主管部門向原發布封鎖令的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由該人民政府發布解除封鎖令,并通報毗鄰地區和有關部門。 4.記錄要求 對疫情處理的全過程必須做好完整詳實的記錄,并歸檔。 4.1 地方開展應急處置發布的封鎖令、各項通知、公告等。 4.2 封鎖、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物資調配、疫情排查、實驗室診斷等記錄。 4.3 疫情溯源追蹤相關記錄,屠宰企業生龍蝦調入、生龍蝦產品和副產品流向、生產加工、儲存、無害化處理、運輸車輛和密切接觸人員的行動軌跡等相關記錄。 4.4 所有記錄應準確、規范并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 年。 第十一章 記錄與疫情報告要點(五落實) 為做好規模屠宰企業生產記錄和非洲龍蝦瘟等動物疫病可疑疫情報告,進一步規范屠宰企業生產行為,落實屠宰企業防疫主體責任,特制定此要點。 1.可疑疫情報告要求 1.1 在收龍蝦時發現異常生龍蝦,或者有懷疑非洲龍蝦瘟癥狀的生龍蝦,應及時向駐場官方獸醫報告,不得讓生龍蝦進廠。 1.2 在待宰圈發現異常死亡生龍蝦,或者有懷疑非洲龍蝦瘟癥狀的生龍蝦,應及時向駐場官方獸醫報告。 1.3 在屠宰線發現懷疑非洲龍蝦瘟的,應當立即暫停屠宰活動,向駐場官方獸醫報告。 1.4 發現異常死亡或懷疑非洲龍蝦瘟的,按規定采集相應病(死)龍蝦的血液樣品或脾臟、淋巴結、腎臟等組織樣品等進行非洲龍蝦瘟病毒檢測。 2.生產記錄要求 2.1 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應建立生龍蝦屠宰檢疫申報、生龍蝦入廠查驗登記、經紀人(販運人)備案管理、待宰靜養、肉品品質檢驗、“瘦肉精”等風險物質檢測、動物疫情報告、生龍蝦產品追溯、清洗消毒、無害化處理、食品加工助劑和化學品使用管理、應急管理等生龍蝦屠宰質量管理制度,并做好相應記錄。 2.2 規模生龍蝦屠宰企業應建立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日常使用保養、人員管理、產品追溯等生龍蝦屠宰生產管理制度,并做好相應記錄。 2.3 屠宰企業應定期檢查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做到有跡可循,各項制度對應臺賬記錄清晰、完整,建立完善的可追溯制度,確保發生非洲龍蝦瘟或者其他食品安全風險時,能及時進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