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鐵藝護欄網企業接受被分立企業的全部資產和負債的成本,須以被分立鐵藝護欄網企業的賬面凈值為基礎結轉確定,不得按經評估確認的價值進行調整。
被分立鐵藝護欄網企業的股東取得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棄原持有的被分立企業的股權(以下簡稱“舊股”),“新股”的成本應以放棄的“舊股”的成本為基礎確定。如不需放棄“舊股”,則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從以下兩種方法中選擇:直接將“新股”總投資成本確定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業分離出去的凈資產占被分立鐵藝護欄網企業全部凈資產的比例先調整減低原持有的“舊股”的成本,再將調整減低的投資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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