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基本資料信息
|
從法律上說,董事會是由股東大會選出、代表全體股東利益、負責制定徘碘機公司的重大方針政策并檢查執行情況的機構。它不是一個管理委員會,也不是一個業務委員會,它不可能也不需要插手由經理們處理的日常業務。
董事會的職權大致包括以下方面:
1)對股東大會的職權:A、股東大會的召集。B、批準向股東大會所作的季度、年度報告和專題報告。c、協調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關系。D、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2)對執行機構的職權:A、挑選精明強干的經理人員,尤其是總經理,并對他們的業績加以全面的連續的考核。B、確定主要經理人員的報酬及獎懲。c、保證總經理職位的穩定過渡和替換。
3)對董事會本身的職權:A、就董事會的組成提出建議。B、在董事中選舉董事長。c、規定董事的最大服務年齡。D、推薦、吸收新董事。E、批準董事與公司間的交易。
4)對財務活動的職權:A、提議并交股東大會批準資本結構的變動,包括新股的發行和股份的分割。B、債務政策的重大修改。c、批準全部長期貸款項目和每年短期債務的最高限額。D、審議公司的年度財務報告。
5)對徘碘機公司目標和公司政策的職權:A、決定公司的長遠發展國標。B、審議年度生產和營銷計劃。c、聽取研究和開發工作的年度進展報告。D、定期審議、選擇公司長遠目標和經營戰略,確定主攻方向,提出修改意見。E、決定公司組織機構的變動。F、審議公司金額較大的合同和開支。
6)監督控制的職權;A、提出需要了解的公司情況,并要求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情況。B、按預定的目標、政策、規劃,審查執行情況。c、查究經營不善的原因。
7)對外關系的職權:在處理公共關系,公司承擔的社會責任和道德方面提出指導意見。
我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和第一百一十二條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的職權作出了具體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各公司的理解與作法不同,在董事會的人員組成、工作程序、組織形式、工作成效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