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產品添加大分子光亮劑,使機體表面清洗后具有微層光亮保護膜,使漆面免受侵蝕而光潔漂亮 4 試驗方法 除另有說明,試驗中所用試劑均為分析純,用水應符合GB/T6682-1992三級水規格,所用溶液如未指明溶劑均為水溶液。4.1 pH值 按GB/T6368 1993中 電位法 執行。4.2 總活性物含量 按GB/T13173.2 2000測定。檢驗按A法.4.3 濁點 按GB/T5559 1989執行。4.4 耐熱穩定性 按QB/T1974-2004中5.11執行。4.5 耐寒穩定性 按QB/T1974-2004中5.12執行。4.6凈含量的測定 按JJF1070-2005執行。 5 檢驗規則 5.1 產品由企業檢驗部門按本標準進行檢驗,保證每批產品都應符合本標準要求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明。5.2產品以1釜或均勻混合的1罐為1批,最大量不超過10t。5.3產品抽樣按GB/T6680 2003進行,所取樣品不得少于500g,混勻后分裝于2個干燥的磨口瓶中,貼上標簽,一瓶作檢驗,另1瓶封好留樣備查。5.4出廠檢驗5.4.1出廠檢驗項目為外觀、氣味、pH值、水分及揮發物、濁點等五項指標。5.4.1出廠檢驗按批進行檢驗,5.5型式檢驗型式檢驗項目為第四章全部項目指標,每年至少檢驗一次。5.6判定規則檢驗結果各項指標符合標準要求為合格。檢驗結果如有1項不符合標準要求時,應自該批產品中加倍量的包裝件中取樣復驗,復驗結果有一項不合格,則整批產品判為不合格品.5.7供需雙方質量上如有異議,可協商解決或請權威檢驗機構仲裁。5.8檢驗結果按GB/T1250-1989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判定。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標簽6.1.1產品外包裝箱應標有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地址、電話、警示標志、數量、凈含量等。6.1.2產品瓶體標簽應有產品名稱、商標、生產單位、地址、電話、凈含量、生產日期、使用說明等。6.2包裝6.2.1產品內包裝用塑料瓶包裝,凈含量為500g。6.2.2外包裝箱用硬紙板制成,每箱500g 21/箱,箱上下用塑膠條封好,每箱應有裝箱單。6.3運輸、貯存6.3運輸、貯存6.2.3產品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庫房中,貯存倉庫的溫度不應低于-10℃。6.2.4運輸裝卸時,應輕裝輕卸,防止紙箱受潮,雨淋和損壞。6.2.5在上述貯存條件下,產品自生產之日起,保質期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