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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高經理 手機:13915375052 濟南雙筒瓦廠家濟南雙筒瓦批發介紹地址:www.yxllwa.com本月初,在渝中區一家公司工作的李女士與丈夫簽下一套90平方米的住房,但他們的貸款申請卻被退了回來,按合同簽訂的付款期限馬上就到了,若超期她不但房子買不成,反而還要賠償開發商4萬余元違約金。
李女士今年29歲,去年從河南老家來到重慶,今年2月,她和丈夫看中了南岸區風臨路某樓盤一套90多平方米的住房,兩人湊了38.5萬元用于首付,余款準備從銀行貸款。
3月5日,李女士和丈夫兩人在置業顧問的帶領下去某銀行辦理了貸款手續,隨后就與其簽訂了購房合同,并當場付了首付。上周五,李女士接到置業顧問電話,告訴他們銀行貸款申請因征信問題被退回來了。她趕緊去查,才發現丈夫丁先生2006年在外地上學時曾辦過一張銀行卡,但工作人員將其辦成了信用卡,現在有七十多元的欠款,逾期已超八年。銀行卡客戶中心稱所欠費用均為年費,只要繳清就沒事了,但貸款仍然沒有被受理。
李女士稱,如果因個人信用逾期等超期,按合同約定,她要支付合同價5%的違約金。他們所購買的住房實際成交價為85萬余元,若按5%違約金計算,將繳納4萬多元違約金。“這是我們千辛萬苦才湊來的一筆錢,幾萬元也是很大的負擔。”
李女士稱,簽訂合同前,置業顧問并沒有提醒他們親自去查詢征信記錄,只是隨口問了句是否辦了信用卡,而那張逾期的信用卡丈夫并不知情。“她當時并沒有給我們說清楚,開發商在不了解我們征信的情況下就帶我們辦手續,雙方都有責任。”她多次與置業顧問溝通,希望能減免違約金,但對方沒有任何商量余地,要求他們按合同執行。李女士稱,目前她決定與開發商解除合同。
重慶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林根認為,李女士與開發商已經在法律上形成買賣合同關系,目前的狀況對李女士極為不利。按法律規定,簽訂合同前,購房者有義務查詢自己的征信記錄,商品房銷售顧問也有義務告知購房者流程及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如果沒有履行,即使因購房者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執行,開發商也應該酌情減免部分違約金。
簽訂合同六大注意
重慶坤博律師事務所律師付林根提醒購房者在簽合同時有六方面情況需要注意。
第一,選擇按揭,購房者一定要先查詢自己的征信記錄,若有不良記錄貸款申請一般不會通過。
第二,年輕購房者可根據自己情況,與開發商協商繳款時間,置業顧問手中有一定的權限,可直接與其協商。
第三,對購房有其他硬性要求的,比如學區房等,一定要事先核實。
第四,簽合同前一定要親自查看所購房屋的具體位置,部分年輕購房者還沒看房就直接簽訂合同,若合同未注明位置信息,開發商交房隨意性較大。
第五,保留開發商的原始宣傳資料,宣傳資料在法律上實際已形成了一種邀約關系,日后若產生糾紛,可以作為法律依據。
第六,簽訂所有書面文件前,一定要逐字逐句仔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