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正常的市場機制不能很好的反映自然資源的價值,所以為促進靜脈產業的發展,德國和日本都制定了相應的優惠政策。 日本方面制定的主要政策有:稅收優惠政策(如對廢舊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普遍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企業設置資源回收系統,由非贏利性的金融機構提供中長期優惠利率貸款)、價格優惠政策(如規定廢舊物資要實行商品化收費,即廢棄者應該支付與廢舊家電收集、再商品化等有關的費用)、生態工業園區補償金制度(國家對人園企業給予初步建設經費總額1/2?1/3的經費補助,地方政府也有一定的補貼)、政府獎勵政策(日本設立資源回收獎,旨在提高市民參與回收有用廢棄物的積極性)。 德國方面制定的主要政策有:垃圾收費政策(和日本的廢舊物資商品化收費政策相仿,歐洲許多國家都采用了垃圾收費政策。)、押金返還制度(在德國的《軟料容器實施強制押金制度》和《包裝條例》中都有所規定)、生態稅(對那些使用了對環境有害的材料和消耗了不可再生資源的產品另加的一種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