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布RoHS2.0修訂指令(EU)2015/863,正式將DEHP、BBP、DBP、DIBP列入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中,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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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物質 |
限量(質量分數) |
鉛(Pb) |
0.1% |
汞(Hg) |
0.1% |
鎘(Cd) |
0.01% |
六價鉻(Cr?VI) |
0.1% |
多溴聯苯(PBB) |
0.1% |
多溴聯苯醚(PBDE) |
0.1% |
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0.1% |
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
0.1% |
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
0.1% |
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 |
0.1% |
此修訂指令發布后,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并執行。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除醫療和監控設備)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2021年7月22日起,醫療設備(包括體外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包括工業監控設備)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此外,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BBP、DBP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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