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概述 |
升旗儀式是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活動,也是學校的一項重要工作。但在升旗過程中,經常會遇 |
到很多問題:一、學生升旗的節奏很難和國歌樂曲同步,會出現 升半旗 的現象;二、升旗繩索細,學生 |
感到旗繩勒得手痛;三、旗桿滑輪經常銹住,升不上去,降不下來;四、旗在空中隨風旋轉,纏繞在旗桿上 |
降不下來了 這些問題給學校管理者帶來了諸多煩惱,也給升旗儀式帶來了諸多不便。 |
弘揚工藝致力于解決升旗過程中遇到的難題,先后開發了電動升旗系統、萬向式手搖升旗系統、遙控升 |
旗系統、直流電動升旗系統。同時,采眾家所長,為學校提供旗臺設計、施工,旗桿及電動系統的全方位解 |
決方案。 |
一、錐形旗桿的特點 |
傳統的旗桿大多為鐵管制成,易上銹。因此,建議采用不銹鋼管旗桿。 |
普通旗桿不銹鋼管采用三段連接,通過變徑亞狐焊而成。管壁厚度一般在1.5mm以上。錐形旗桿是一桿到頂,旗桿焊接后還是錐形效果。壁厚一般在3毫米。 |
,也可根據旗桿的高度適當加厚。 |
規模比較大的,建議采用三根旗桿,這樣比較壯觀,旗桿之間間距應大于1.8米為宜。 |
◆電動旗桿 |
1.通過電機及相關電器裝置,用按鈕或搖控器即可控制旗幟的升降。 |
2.電動旗桿配上自動奏樂及擴音裝置,使電動旗桿在升旗的同時奏響國歌,更顯出升旗時的莊重氣氛,加上 |
擴音裝置后,可在旗臺上進行升旗后的報告或訓話(適用于政府機關、學校、星級酒店、中外合資企業等) |
◆順風定位旗桿 |
通過特制的裝置,旗幟在風向任意變動的情況下,也不纏繞在旗桿上。 |
◆內置式旗桿 |
通過定制的手搖裝置,控制旗幟的上下升降,而旗繩則隱藏在旗桿內部,不再遭受風雨之苦。 |
◆旗桿標準高度規格 ,同時可定做不同口徑旗桿。 |
高度(m) | 上口徑(mm) | 下口徑(mm) | 壁厚(mm) | 高度(m) | 上口徑(mm) | 下口徑(mm) | 壁厚(mm) | 8 | 80 | 126 | 2.5 | 20 | 80 | 201 | 4 | 9 | 80 | 132 | 2.5 | 21 | 80 | 207 | 4 | 10 | 80 | 138 | 2.5 | 22 | 80 | 213 | 4 | 11 | 80 | 144 | 2.5 | 23 | 80 | 219 | 4 | 12 | 80 | 151 | 3 | 24 | 80 | 226 | 4 | 13 | 80 | 157 | 3 | 25 | 80 | 232 | 4 | 14 | 80 | 163 | 3 | 26 | 80 | 238 | 4 | 15 | 80 | 169 | 3 | 27 | 80 | 245 | 4 | 16 | 80 | 176 | 3 | 28 | 80 | 250 | 4 | 17 | 80 | 182 | 3 | 29 | 80 | 257 | 4 | 18 | 80 | 188 | 3 | 30 | 80 | 263 | 4 | 19 | 80 | 194 | 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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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八 |
號公布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的國旗制法說明制作。 |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 |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
第四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
外交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對各自管轄范圍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 |
督管理。國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業制作。 |
第五條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
(一)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中 |
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
(三)外交部; |
(四)出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
第六條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 |
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
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
第七條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 |
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不以春節 |
為傳統節日的少數民族地區,春節是否升掛國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 |
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可以升掛國旗。 |
第八條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可以升掛國旗。 |
第九條外交活動以及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升掛、使用國旗的辦法,由外交部規定。 |
第十條軍事機關、軍隊營區、軍用艦船,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升掛國旗。 |
第十一條民用船舶和進入中國領水的外國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
公安部門執行邊防、治安、消防任務的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
第十二條依照本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升掛國旗的,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
第十三條升掛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 |
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并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全日 |
制中學小學,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
第十四條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
(四)為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 |
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
第十五條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于顯著的位置。 |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于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
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
第十六條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降下時 |
旗落地。 |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降至旗頂與桿項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 |
,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再降下。 |
第十七條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
第十八條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 |
第十九條在公共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 |
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
第二十條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三、國旗的升掛和使用有哪些規定 |
1、升掛國旗的具體時間:每日升掛國旗、工作日升掛國旗、節日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 |
降下;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
2、升旗儀式:升掛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 |
向國旗肅立致敬,并可以奏國歌或唱國歌;全日制中學、小學,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
3、國旗升掛的具體位置: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于顯著的位置;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 |
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將國旗置于中心的位置;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 |
,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
四、國旗的懸掛規定 |
國旗代表國家的尊嚴,象征著國家的主權,是國家的主要標志之一。因此,每個愛國的人都應該尊重和 |
愛護國旗。 |
國旗懸掛在政府機關的建筑物上面,而在全國性勝利紀念日,可在一切建筑物上懸掛,在我國駐外國的 |
大使館、領事館等建筑物上和遠洋航行的軍艦、商船上,都要懸掛國旗。 |
按照國際法規定和國際慣例,在某塊領土上懸掛某國國旗,就是確認該國在此領土上行使權力的標志之 |
一;無權懸掛而懸掛他國國旗的責任者要受到懲罰。 |
侮辱國旗,如撕毀或其他類似行為,在世界各個國家內都被認為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 |
五、售后服務 |
本公司對此產品承擔方便快捷的售后服務,常年負責維修。 |
六、旗臺圖樣 |
建成美觀大方的旗臺,可以成為一個亮點,所以旗臺設計非常關鍵。旗臺設計應融合學校整體建設 |
的特點等布局協調一致。不同場地應采用不同的設計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