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股份有限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應當有2個(含2個)以上200個(含200個)以下的發起人;
發起人的資格證明:
發 起人為企業的,出具加蓋本企業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發起人為事業單位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發起人為社會團 體的,出具加蓋本單位公章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股東為工會的,應提交加蓋本單位公章的《工會法人證書》復印件和區、縣級以上工會同意投資的 批準文件。股東為自然人的,出具該人的身份證或其他合法身份證明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