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保十環認證 全國十環認證標志辦理機構 辦理十環認證證書為保證中國環境標志(II型)認證證書和標識的正確使用,維護認證證書和標識的權威性、CEC的信譽、認證企業的利益以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依據《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管理辦法》,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適用范圍
本協議適用于在協議有效期內獲得中國環境標志(II型)認證證書的所有產品。
三、費用
1、 甲方應按規定向乙方交納年度監督審核費和年金(見中國環境標志(II型)認證合同書)。
2、 特殊情況下(如認證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顧客投訴等)進行的監督檢查(包括對甲方整改措施的復查等),其間發生費用由甲方支付。
四、罰則
凡甲方未按乙方規定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時,乙方有權進行追究,視情節向甲方提出處罰并做出相應處理,必要時,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法律訴訟。
五、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證書有效期)。
協議期滿,未經復評,協議有效期限內所獲得的認證證書均視為無效。甲方應及時申請復評,復評合格后,重新與乙方簽訂《認證證書和標志使用協議書》,即可恢復上一協議期內未滿期限認證證書的有效性。
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本協議應提前一個月向對方做出聲明并充分說明理由。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聯系電話:黃小姐 18316671842 固話:020-88340497 傳真:020-85898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