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和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兩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在企業的營銷實踐中,品牌與商標的基本目的也都是為了區別商品來源,便于消費者識別商品,以利于競爭。但品牌并不完全等同于商標。 ⑴商標是品牌的一部分 商標是品牌中的標志和名稱部分,便于消費者識別。但品牌的內涵遠不止于此,品牌不僅僅是一個易于區分的名稱和符號,更是一個綜合的象征,需要賦予其形象、個性、生命。品牌標志和品牌名稱的設計只是建立品牌的第一道工作,但要真正成為品牌,還要著手品牌個性、品牌認同、品牌定位、品牌傳播、品牌管理等各方面內容的完善。這樣,消費者對品牌的認識,才會由形式到內容、有感性到理性、完成有未知到理解、購買的轉變,形成品牌忠誠。 ⑵商標屬于法律范疇,品牌是市場概念 商標是法律概念,它強調對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品牌是市場概念,它強調企業(生產經營者)與顧客之間關系的建立、維系與發展。 商標的法律作用主要表現在通過商標專用權的確立、續展、轉讓、爭議仲裁等法律程序,保護商標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護商品質量,維護商標信譽。 在與商標有關的利益受到侵犯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商標顯現出法律的莊嚴與不可侵犯。 品牌的市場作用表現在:品牌有益于促進銷售,增加品牌效益;有利于強化顧客品牌認知,引導顧客選購商品,并建立顧客品牌忠誠。 ⑶商標掌握在企業手中,而品牌有利于消費者的 商標的所有權屬于企業,屬于注冊者,而品牌是屬于消費者的,它只存在于消費者的頭腦中,當消費者不再重視你的品牌時,品牌就一無所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