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商標,官方統稱為商標續展。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八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續展,沒有強制性,如果你想繼續使用自己的商標,便做續展;如果不想使用自己的商標了,便可以不再做續展,該商標便主動注銷。
續展商標一般需要半年左右才能完成,需要的資料是商標申請主體證明,商標證書復印件,申請書,委托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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