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憑證根據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凡是涉及到增加現金或者銀行存款賬戶的金額的,都必須填制收款憑證。收款憑證左上方的“借方科目”,應填寫“現金”或者“銀行存款”;右上方應填寫憑證編號。收款憑證的編號一般按“現收x號”和“銀收x號”分類。業務量少的單位也可不分“現收”與“銀收”、而按收款業務發生的先后順序統一編號,如“收字x號”。“摘要”欄內填寫經濟業務的內容梗概;“貸方科目”欄內填寫與“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相對應的總賬科目及其所屬明細科目;“金額”欄內填寫實際收到的現金或者銀行存款數額;“記賬符號”欄供記賬員在根據收款憑證登記有關賬簿以后做記號用,表示該項金額已經計入有關賬戶,避免重計或者漏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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