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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ε1=ε0+b㏒t 式中ε1-在P 荷載作用t 時后的總應變量,% ε0受力開始時初始應變量,% t-試驗歷時,h b-蠕變系數,b ≥0.0167 蠕變試驗加荷水平:為產品標稱極限(斷裂)抗拉強度的60%,試驗溫度為20℃。 6.2 原材料名稱標識及技術要求 6.2.1 對蠕變要求 3 單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柵原材料要求: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HDPE )共聚物。密度應在0.940-0.960g/cm之間。在溫度為 190℃、質量為21.6kg 條件下,材料的MFR (容體流動速度)小于15,或在2.16kg 、190℃條件下MFR 小于0.25。 注:單項拉伸塑料土工格柵在拉伸后縱向筋條中材料中分子高度“取向性”并穿過橫向筋條,分子排列方向與筋條方向一致(其它類型材料的土工格柵參照執行)。 6.2.2 原材料的名稱標識及技術要求見表11。 表 11 原材料的名稱標識及技術要求 6.3 外觀質量 6.3.1 產品顏色應色澤均勻,無明顯油污。 6.3.2 產品無損傷、無破裂。 6.4 成品尺寸 -寬度 土工格柵寬度不得小于標稱值。 -長度 土工格柵每卷的縱向基本長度不允許小于50m ,卷中不得有拼斷。 6 試驗方法 7.1 堿金屬氧化物含量的測定按GB/T1549的規定。 7.2 經編玻纖寬度和長度的測定按GB/T7689.3的規定。 7.3 碳黑含量的 測定按GB/T13021的規定。 7.4 網眼尺寸、單位面積質量以及伸長率和蠕變指標的測定按JTJ/T060的規定。 7.5 每嚴密極限抗拉強度、拉伸斷裂強度指標的測定按TJ/T060的(寬條法)規定。 7.6 粘焊格柵的剝離強度測定見附錄A 的規定 7.7 外觀目測檢查可參照附錄B 。 8 檢驗規則 產品需經檢驗合格并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 8.1 檢驗分類 8.1.1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時必須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的項目見表2-表9,對于玻纖土工格柵還包括堿金屬含量。 8.1.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b)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c)產品停產超過三個月,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及部級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型式檢驗的項目包括本標準技術要求中的各項。
計算公式:ε1=ε0+b㏒t 式中ε1-在P 荷載作用t 時后的總應變量,% ε0受力開始時初始應變量,% t-試驗歷時,h b-蠕變系數,b ≥0.0167 蠕變試驗加荷水平:為產品標稱極限(斷裂)抗拉強度的60%,試驗溫度為20℃。 6.2 原材料名稱標識及技術要求 6.2.1 對蠕變要求 3 單向拉伸塑料土工格柵原材料要求:高分子量高密度聚乙烯(HDPE )共聚物。密度應在0.940-0.960g/cm之間。在溫度為 190℃、質量為21.6kg 條件下,材料的MFR (容體流動速度)小于15,或在2.16kg 、190℃條件下MFR 小于0.25。 注:單項拉伸塑料土工格柵在拉伸后縱向筋條中材料中分子高度“取向性”并穿過橫向筋條,分子排列方向與筋條方向一致(其它類型材料的土工格柵參照執行)。 6.2.2 原材料的名稱標識及技術要求見表11。 表 11 原材料的名稱標識及技術要求 6.3 外觀質量 6.3.1 產品顏色應色澤均勻,無明顯油污。 6.3.2 產品無損傷、無破裂。 6.4 成品尺寸 -寬度 土工格柵寬度不得小于標稱值。 -長度 土工格柵每卷的縱向基本長度不允許小于50m ,卷中不得有拼斷。 6 試驗方法 7.1 堿金屬氧化物含量的測定按GB/T1549的規定。 7.2 經編玻纖寬度和長度的測定按GB/T7689.3的規定。 7.3 碳黑含量的 測定按GB/T13021的規定。 7.4 網眼尺寸、單位面積質量以及伸長率和蠕變指標的測定按JTJ/T060的規定。 7.5 每嚴密極限抗拉強度、拉伸斷裂強度指標的測定按TJ/T060的(寬條法)規定。 7.6 粘焊格柵的剝離強度測定見附錄A 的規定 7.7 外觀目測檢查可參照附錄B 。 8 檢驗規則 產品需經檢驗合格并附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方可出廠。 8.1 檢驗分類 8.1.1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時必須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的項目見表2-表9,對于玻纖土工格柵還包括堿金屬含量。 8.1.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b)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型式檢驗; c)產品停產超過三個月,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及部級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型式檢驗的項目包括本標準技術要求中的各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