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中心-百分之百成功率 [移民性質] ◆投資移民 香港特區行政會議在2003年3月31日的會議上,建議制定政策,允許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但并不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即 資本投資者 ),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來港居留。 香港特區政府于2003年9月30日宣布,該計劃(即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于當年10月27日起接受申請。根據該計劃,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按計劃在香港購買不低于650萬港元的房地產或金融資產,其本人及其受養人便會獲準在港居留,并且在連續通常居港不少于七年后,便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詳情請咨詢: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技術移民 香港入境事務處宣布:由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起,接受「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該計劃是香港特區政府二零零五年施政報告所公布的一項新措施,旨在吸引內地及海外的優秀人才來港發展。 該計劃設有配額限制并采用計分制。每年的名額初步訂為1,000個。甄選將定期進行,將名額分配予最優秀的申請人。獲批準的申請人無外語要求,無須在來港前先獲得本地雇主聘任,亦無須在港投資,并可根據現行的受養人政策,申請帶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在連續通常居港不少于七年后,便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詳情請咨詢:優秀人才入境計劃 ◆聚親移民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現行法例,已取得外國永久居留的中國護照持有人,可以受養人身份申請來港。受養人包括:香港永久居民的配偶、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年齡在60歲或以上的父母。獲準來港的受養人,在連續通常居港不少于七年后,便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詳情請咨詢:聚親移民辦理程序 其它國家移民咨詢;來電咨詢香港:00852-81324106;深圳:0755-81222919;重慶:023-67646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