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懂得教育規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教師資格條例》明確提出,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學校可以要求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教育部《關于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 對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作出規定 。根據上述要求,為了指導各地進行教育學、心理學的培訓和考試,幫助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教師資格申請者學習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教育部人事司會同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有關專家研究制定了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考試大綱》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大綱》,共6本,分為小學、中學和高校三個層次。參加《考試大綱》編寫的主要有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等多所國內著名師范院校的教育學、心理學專家、教授。他們長期從事教育科學和心理科學的研究,具有豐富的教育教學經驗。該套《考試大綱》構建合理,內容選取得當,概念闡述清晰、準確,邏輯性、科學性強,所制定的考查目標、考查內容符合各層次教師教育教學工作的特點和能力要求,體現了教育學和心理學這兩門學科的最新發展,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該套教材的出版,將有利于推動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順利、健康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