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1.1為了做好耐火材料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0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80號)等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1.2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耐火材料產品的,適用本實施細則。任何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不得生產耐火材料產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耐火材料產品。1.3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耐火材料產品范圍包括:硅磚、粘土磚、高鋁磚、(鋁)鎂碳磚和特種耐火制品5個產品單元(見表1)。申請企業按產品單元申請生產許可證,且每個產品單元的不同產品品種,以高牌號產品覆蓋低牌號產品的方法申請獲取生產許可證。 表1 產品單元及產品品種劃分序號產品單元產品品種產品標準1硅 磚焦爐用硅磚YB/T5013-2005熱風爐用硅磚YB/T133-2005玻璃窯用硅磚YB/T147-19982粘土磚高爐用粘土磚YB/T5050-1993熱風爐用粘土磚YB/T5107-20043高鋁磚高爐用高鋁磚YB/T5015-1993熱風爐用高鋁磚YB/T5016-2000煉鋼電爐頂用高鋁磚YB/T5017-20004(鋁)鎂碳磚鎂碳磚YB/T4074-1991鋁鎂碳磚YB/T165-19995特種耐火制品氮化硅結合碳化硅磚YB/T4035?2006滑板磚YB/T5049-1999連鑄用鋁碳質耐火制品YB/T007-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