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使鍋爐房設計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達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安全生產、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和確保質量的要求,特制定《鍋爐房設計規范》。 本規范是一項新修訂的國家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803號公告批準發布,編號為GB50041-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實施。其中23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92同時廢止。 本規范適用于下列范圍內的工業、民用、區域鍋爐房及其室外熱力管道設計: 1以水為介質的蒸汽鍋爐鍋爐房,其單臺鍋爐額定蒸發量為1~75t/h、額定出口蒸汽壓力為0.10~3.82MPa(表壓)、額定出口蒸汽溫度小于等于450℃; 2熱水鍋爐鍋爐房,其單臺鍋爐額定熱功率為0.7~70MW、額定出口水壓為0.10~2.50MPa(表壓),額定出口水溫小于等于180℃; 3符合本條第1、2款參數的室外蒸汽管道、凝結水管道和閉式循環熱水系統。 本規范不適用于余熱鍋爐、垃圾焚燒鍋爐和其他特殊類型鍋爐的鍋爐房和城市熱力網設計。 圖書目錄:1 總則 11 監測和控制2 術語 12 化驗和檢修3 基本規定 13 鍋爐房管道4 鍋爐房的布置 14 保溫和防腐蝕5 燃煤系統 15 土建、電氣、采暖通風和給水排水6 燃油系統 16 環境保護7 燃氣系統 17 消防8 鍋爐煙風系統 18 室外熱力管道9 鍋爐給水設備和水處理 本規范用詞說明10供熱熱水制備 附:條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