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勞務市場發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適應科學技術的進步,滿足建筑施工企業的需求,根據《建設部關于貫徹 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 的實施意見》(建人函[2006]80號)及《關于開展 建設工程勞動定額 編制工作的通知》(建辦標函[2006]750號)文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人事教育司組織編制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勞動安全行業標準《建設工程勞動定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以前年度相關行業標準同時廢止。《建設工程勞動定額》分為建筑工程、裝飾工程、安裝工程、市政工程和園林綠化工程,適用于工業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城市園林和市政綠化工程。 本標準以1988、1994、1997年相關勞動定額,現行的施工規范、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有關部門現行的定額標準以及其它有關勞動定額制定的技術測定和統計分析資料為依據,根據近年來施工生產水平,經過資料收集、整理、測算,廣泛征求意見后編制而成。 本標準分為十一個分冊:材料運輸及加工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架子工程,砌筑工程,木結構工程,模板工程,鋼筋工程,混凝土工程,防水工程,金屬結構工程,防腐、隔熱、保溫工程。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