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包類行業標準之負重性能檢測
箱包的首要功能就是承載物品,承載能力主要表現在箱體、背帶、提把、側提把、側拉帶、側拖把的負重能力。按QB/T2155-2004((旅行箱包》及QBcr1333-2004(背提包》要求,根據箱包的規格而定的負重能力如下表1。
QB/T2155-2004(旅行箱包》中背帶、提把、側拉帶負重測試如下:
背帶負重:將背帶調節到最大長度,按表規定負重的120%負重,在吊架上懸空靜止懸掛30min。
提把、側提把負重:按表規定負重,模擬手提,在垂直平面內做600 3。縱向擺動,擺動軸心與提把的垂直距離(50 3)cm;往返記作1次,共5次,分別測試提把、側提把。QBrr1333-2004((背提包》中則要求擺動20次。
側拉帶、側拖把負重:按表規定負重的120%負重,將被測樣品置于地面,通過吊架吊住側拉帶(側拖把),使箱體(包體)一端懸空,距地面200mm,另一端著地,靜止懸掛30min。
在判定上,上述兩個標準略有不同,QB/T2155《旅行箱包》要求測量負重部件不斷裂、不開線、無變形、無松動、無損壞。而QB/T1333-2004((背提包》則提出以上要求外更具體的要求,要求各類起連接作用的帶袢類在試驗前后不允許發生30%以上的變形。
對于軟箱、旅行包、背提包則需要進行縫合強度試驗,要求縫合強度不小于196N。
QB/T1333-2004((背提包》要求取試樣主要部位上縫合面料兩塊,面積為60ram 60mm,用拉力試驗機進行測試。要求拉力試驗機上下夾具夾量寬50mm,深(30 2)mm,拉伸速度設定為(100 10)ram/rain,試驗機拉伸到面料或線拉斷為止,或試樣未斷,拉力試驗機顯示數值超過縫合強度規定數值時,可中止試驗。
而在QBtr2156-2004((旅行箱包》中試樣的采用有所不同,要求長度大于100mm,兩邊寬度大于20mm。拉伸速度和縫合強度的要求則是一致的。